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第五条 新生入学就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紧邻5所高等院校,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校园规划用地500亩,已建成面积218余亩,建成校舍面积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万册,电子图书3584GB。校园设施齐备,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平安校园”。
学院立足重庆,面向西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紧缺人才的需求,培养以建筑工程、教育、电子信息、汽车工程专业为主体,旅游、商务、文化为支撑的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专科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设置有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教育艺术系、财经旅游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5个系部,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学前教育、会计等18个专业,建有建筑工程实训中心、汽车综合实训中心、电子信息实训中心、文化创意实训中心、旅游与酒店实训中心、学前教育实训中心等实训中心,45个实验实训室。
学院注重内涵建设,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从市内高校聘请的教授、副教授、资深讲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并从部分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专家为兼职教师。现有专任教师百余人,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达30%以上。
学院不断发扬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秉承“厚德尚能,求实求真”的校训精神,将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论”和“创造教育的方法”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学生全面成才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办学条件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保障,主动适应行业、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依托民生教育集团的办学优势,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行资源共享和教师互聘,进一步充实了本院的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资源。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大力推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和“双证书”教学模式,强化技能培养。学院与重庆汽车厂商、软件公司和科技公司等几十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学生进行全程职业生涯指导。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推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毕业生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2019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9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具备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招生计划
备注
普高文科
普高理科
对口高职
合计
类别
计划
1
工程造价
8800
20
20
土木建筑大类10人,其他类2人
12
52
2
建筑工程技术
8800
20
20
土木建筑大类10人,其他类2人
12
52
3
电子商务
8500
20
20
财经商务大类7人,电子信息类7人,其他类1人
15
55
4
会计
8500
20
20
财经商务大类10人,电子信息类2人
12
52
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500
20
20
装潢制造类
15
55
6
学前教育(师范类)
8500
45
40
教育类
35
120
说明: 住宿费1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均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p#分页标题#e#1.第一次报名时间:考生于2019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9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招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填写考生信息及专业,可填报1个专业,其中已报名参加2019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1-2个专业;15个专业类别以外的其他高职对口考生(对口高职艺术类和高职对口其他类),可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2.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2019年4月10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二次征集报名,填报我院尚有计划余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缴费名单实时公布。
根据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方式:可以在2019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缴费或者现场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场选择结束后,考生于2019年3月23日8:00~3月26日8: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
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具体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如下:
第一部分:文化素质测试(300分)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时间:2019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2019年3月25日~3月26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其他说明:
#p#分页标题#e#1.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2019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普通文理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各单招院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其他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单招报名系统”里查询。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查询。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9年3月30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9年3月30日可上网查询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公示时间:考生于2019年4月7日22:00之后可上网查询,经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四)确认录取时间: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4月17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五)考生录取确认: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2019年的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六章 二次征集志愿报名、考试和录取
第十八条 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9:00-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尚有缺额计划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我院招生处。
2.招生范围: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
3.征集要求:2019年4月13日,填报二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开展的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考试
科目: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2019年4月14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第二十条 录取
1.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2019年4月14日。
2.录取结果公示时间:2019年4月15日22:00,考生可上我院校园网()查询,经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3.考生录取确认:2019年4月15日~4月17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2019年的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9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p#分页标题#e#5.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招生处提出免试申请。2019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组织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见右侧在线服务处
(三)按照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信息
网址:
电话:见右侧在线服务处
传真:023- 42462856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