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校在4月19日前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时,按相同格式同时以公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招生一处(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电子信箱:0011@ sc-eea.cn),以便我院核对、补充考生报名信息后,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上确认各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就可以录取的考生,高校在报送的本校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中应予注明。
二、对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和体育测试的考生,高校须于4月1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 平台的同时以公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以便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经教育部和我省公示的合格考生,我院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有关高校提供电子档案。高校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四、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招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联系人:王运芳、徐松
联系电话:(028)85172403、85172197、13808039148
特此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