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外国人申请在日永住许可,要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品行优良;二、具有足以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三、申请人的永住与日本国的利益相一致。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是否履行了缴纳年金、健康保险及纳税义务。日本法务省于5月31日正式公布了《永住许可相关指导方针修订版》,阐述了“纳税、公的年金及公的医疗保险及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所规定的提交义务等”。
近日,法务省官网上公布了具体改革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申请者须提交最近5年的纳税(或课税)证明”。
按说,就职者申请永住、提交5年纳税证明并不算什么难事,原本就有规定:申请永住原则上要持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在此期间,必须以就业签证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既然已在日工作5年,自然有纳税记录。不过,还有不少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或因公司原因、或因个人原因,起初没加入社会保险、未纳税。也有人为了尽可能少纳税,把国内亲属都报为“抚养亲属”。
此外,年金和健康保险以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材料,这次新规也明确写出了要提交“年金定期便”、“健康保险证” 等相关证明。
据了解,这次变动的不仅仅是就劳类签证,还有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定住者签证:以前日本人配偶或永住者配偶变更永住只需要1年纳税证明,现在也变成了3年;以前定住变永住需要3年的纳税证明,这次变成了5年。
此外,“高度人才外国人”,合计点数超过80分者,需要1年纳税证明;合计点数超过70分者,需要3年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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