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政策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学校的办学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昭阳区教育体育局的划片招生任务及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昭通市实验中学初中招生区域为:团结路(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南、凤霞路(北至团结路,南至望海公园)以西、望海公园(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北、海楼路(南至望海公园,北至团结路)以东的范围。
根据《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直初中、幼儿园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9〕48号)文件精神,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后,所空缺指标招收市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我校且符合条件的子女。
根据昭通市公安局、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昭通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由昭通市教育局安排到昭通市实验中学初中就读。
(一) 第一批次招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时间2023年6月1日以前)。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手册原件。
(二) 第二批次招生
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市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指定单位联系人携带以下材料于2019年8月16日到我校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申请就读学生所在页)。
2、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手册原件。
4、学生就读申请表1份。
5、申请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1份。
6、单位公函1份,请自行下载表格后填写。
7、申请入学学生家长由人事部门鉴证过的聘用合同(或单位录用文件、任命文件、调动文件、公务员登记表之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8月17日至8月18日由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登记学生信息,8月19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学生信息,8月20日学校公示招生学生名单。
(一)符合片区条件的学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职工子女,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学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读学生家长、单位及招生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