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
其中,统考外国语以外的其它语种,由单位自命题。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各科的具体分值和考试时间:
政治(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外语(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 专业综合课(150分、3小时)
其中专业基础课为(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课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
其中刑法:75分,民法75分。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法制史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