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答案基 本 资 格
申 请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的 基 本 资 格 :
年 龄
申 请 人 根 据 本 计 划 提 交 申 请 时 , 年 龄 必 须 在 18 岁 或 以 上。
财 政 要 求
申 请 人 必 须 证 明 能 独 力 负 担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 如 果 有 ) 居 港 期 间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
良 好 品 格
不 论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 申 请 人 不 得 有 任 何 刑 事 罪 行 记 录 或 不 良 入 境 记 录 。
语 文 能 力
申 请 人 须 具 备 良 好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书 写 及 口 语 能 力 ( 中 文 口 语 指 普 通 话 或 粤 语 ) 。
基 本 学 历
申
请 人 必 须 具 备 良 好 学 历 , 一 般 要 求 为 具 备 由 认 可 大 学 或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颁 授 的 大 学 学
位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能 附 以 证 明 文 件 的 良 好 技 术 资 历 、 可 证 明 的 专 业 能 力 及 / 或 经
验 及 成 就 亦 可 获 考 虑 。
申 请 人 如 未 能 提 供 令 人 信 纳 的 证 明 文 件 , 证 明 符 合 上 述 所 有 基 本 资 格 , 其 申 请 将 会 即 时 被 拒 绝 , 不 获 继 续 处 理 。
受 养 人 的 入 境
本 计 划 的 申 请 人 可 申 请 带 同 其 配 偶 及 1 8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根 据 香 港 现 行 有 关
受 养 人 之 政 策 来 香 港 , 而 根 据 本 计 划 获 核 准 人 士 或 正 在 申 请 核 准 之 人 士 , 将 成 为 其
随 同 来 港 的 受 养 人 的 保 证 人 。 获 本 计 划 核 准 人 士 的 受 养 人 一 般 会 获 得 与 其 保 证 人 相
同 的 逗 留 期 限 。
本 计 划 的 申 请 人 宜 将 其 随 行 家 庭 成 员 的 受 养 人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与 其 本 人 的 申 请 一 并 递 交 。 如 申 请 人 根 据 「 综 合 计 分 制 」 获 取 分 数 的
得 分 范 畴 包 括 随 行 已 婚 配 偶 的 学 历 或 随 行 1 8 岁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养 的 子 女 的 人 数 , 则
申 请 人 必 须 为 该 等 随 行 家 庭 成 员 提 交 受 养 人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并 将 申 请 与 其
本 人 的 一 并 递 交 。
受 养 人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ID 997 。
警 告
任 何 人 按 本 计 划 下 或 为 本 计 划 的 目 的 而 言 , 明 知 而 故 意 申 报 失 实 或 填 报 其 明 知 为 虚 假
或 不 相 信 为 真 实 的 资 料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即 属 犯 罪 , 可 被 检 控 及 于 其 后 被 遣 离 香 港 。
其 申 请 可 被 拒 绝 , 而 任 何 已 向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签 发 、 或 已 审 核 批 准 签 发 的 入 境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延 期 逗 留 , 或 任 何 已 施 加 于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的 逗 留 条 件 , 均 可 被 宣 告
为 无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