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
1、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2、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
3、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注: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4、如单位(公司)在社保部门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部门办理失业证后,由失业者持证到社保失业科进行登记、发放失业金。
5、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政策规定的优惠,如免费咨询、免费登记、免费推荐就业等。
6、个体工商户可在工商、税务部门出示就业失业证享受工商、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证的办理流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失业证丢失怎么办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失业证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失业证,由本人签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