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滇西北唯一的公立院校。其前身是丽江教育学院和丽江民族师范学校于2001年组建的丽江教育学院。原丽江教育学院始于1978年,原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始于1906年,经过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传承与融合,2006年改制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整体搬迁到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办学。
在百余年的师范教育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德高业实、丽泽三江”的校训,坚持植根滇西北,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逐步形成了“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服务地方重点产业、服务地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特色和优势。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云南省国防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自建校以来,累计培养了4万多名毕业生,其中为滇西北各行各业培养了2.5万“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在迪庆藏族自治州设有办学点,培养了近4000名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为滇西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滇西北教师的摇篮”。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门_1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三年制招生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招生简章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比较,如高考语文成绩相同,则再比较高考数学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出高低为止,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志愿调剂或退档处理办法,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p#分页标题#e#6.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春色校园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联系电话:0888—3196076
学校网址: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