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办、省州共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重质量、突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实施“药学、检验特色骨干专业支撑学校发展”战略,秉承“励志笃行,大医精诚”的校训,弘扬“远志勤业,厚德济世”的校风,坚持“博学善导,敬业求真”的教风,倡导“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学风。建校60年来为云南省培养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近2万人。
学校设有检验系、药学系、医学系、基础医学系、公共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等6个系(部)和1个药物研究所,开设有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临床医学、中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公共卫生管理、药物分析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方向)、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技术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保险实务、医学文秘等15个专业和专业方向。2013年申报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迎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评估。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材4门,省级“十二五”规划教材5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3个。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门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休闲区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楚雄市
联系方式:0878-3875439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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