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办学怎么样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学院设食品工程系、管理系、建筑工程系、设计系、化学工程系、信息技术系、机电系。以食品类、包装印刷类、酒店、财务管理等专业为特色,带动学院现有19个专业健康发展。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办学怎么样

我院开设的食品类包装印刷类专业是重庆高职院校乃至西南地区高校稀有的专业,由于对师资和技术的专业化程度要求高,这两大类专业的学生就业前景十分看好。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办学怎么样

我院的财务管理专业,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程度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的财务管理人员。就被深知轻工学院育人理念的优秀企事业单位提前预定,这充分体现我院培养的专业人才的良好素养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办学怎么样

酒店管理专业是我院重点打造的特色专业。着力培养酒店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销售、酒店后勤管理、酒店装饰等岗位专业化人才,学院还按国际空乘人员的素质技能要求,强化该专业学生的气质和仪态训练。毕业生全部就业于五星级以上酒店和国外高级酒店。

育人模式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 心,按照工作过程和生产过程,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形成了“课内验证实验、校内全真实训、企业顶岗实习”、“情境模拟,工学耦合”、“校企合作,能力 递进”、“订单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无论学生性格、观念、家庭背景和个人优势如何,只要努力学习,都能获得理想的发展机会,实现高质量就业和就业 后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合作

为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我院在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专业 优势的基础上,依托国际化办学资源优势,积极探索适合我院自身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培养之路。2014年,我院与韩国富川大学建立合作学校,学生可出 国深造,国际化的教学资源得到了共享,为学生再学习走内涵式发展创造有了利的条件。

国内学习,形式多样

形式一:专升本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为了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我院将坚持以“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原则,为在籍应届毕业生提供专升本的参考机会。

形式二:专衔本

专衔本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一种全新自学考试模式,让专科学生在修学专科的同时,加修同类本科专业课程,该学习形式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国家同样承认其学历,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我校目前衔接的主考院校是重庆邮电大学。

形式三:远程教育

我校远程教育主要是经北京大学、重庆市职教协会、重庆市技术装备中心等联合授权后,形成合作,开展教学。学生可通过网络,充分享受北京大学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让你在同样的受教育层次中接受与众不同的“北大思想”。

校企合作

我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坚持扎根重庆立足西南、服务全 国、走向世界、不断拓展、深化以广泛的国内、国际合作为纽带,以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校地、校企合作为基础,形成了“开门办学、多元合作、共同发展”的格 局。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推进校企实质性合作,提高教师队伍“双师”素质,实施科学化,人文化管理,营造适应现代生产和社会主流的 校园文化,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基于“办有文化根基的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遵循“着眼于学生整个职业生涯,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学生的成长需求至上”的总价值观,为学生在校期间收获最大的成长价值做出贡献。

培养学生既有脚踏实地的工作能力,又有长远发展的特殊 眼光。大学期间,养成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成自我管理的习惯。走上社会后,有再学习的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后劲,成为德品高、心性好、责任心强、思维 敏捷、动手能力强、有创新精神并服务于轻工行业和服务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进入我院的以前学习成绩并不突出的,不属于学校“尖子生”的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高,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极有责任感和奉 献能力的优秀人才。让学生进入社会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实现生活理想的机会和有更大成功的可能,在社会上具备更大的竞争力。

招生区域

2020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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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以第一专业录取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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