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出国留学


一、验收范围

北京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出国留学

在京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京设立的国际组织,境外单位在京设立的代表机构,境外和外埠在京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分支机构,在京注册的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规划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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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条件

北京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出国留学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近期回国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引进留学人员:

1.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深造。

三、办理流程

(1)公司注册(全流程网上申请)

1.申请人登录北京人才工作网(www.bjrcgz.gov.cn),在网上服务栏点击“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和操作手册要求登记完善单位信息,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原件;

2.申请人完成注册后,在可用业务列表中点击“申请业务许可”。拟引进的应用型人才类型为:引进海外归国人才,其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海外学者中心;

3.建议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参加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业务培训后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业务。

(二)申报引进需求(线上申请线下审核)

1.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经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批准后,申请人自行下载《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

2.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具体、规范地填写《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北京留学人员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lxrcyj @ 8610 HR . cn);

3.单位经办人持所需材料到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服务大厅对所需材料进行复核;

4.北京留学人员中心将核实汇总结果,报北京市人才局审议。

(3)个人报名(全程网上申请报名)

1.引进需求经北京市人才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北京APP完成注册,登录“北京人才网”,点击网上服务栏“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和操作手册要求,登记完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书照片等信息;

2.申请人点击浮动层显示关联公司窗口,在输入栏填写公司代码,找到公司后,点击申请关联按钮,向关联公司发送关联申请(申请人只能成功关联一家公司,关联失败前可以重新选择其他关联公司);

3.申报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和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聘用)合同,关联待确认单位关联名单中的员工;

(4)申请人才引进(线上申请线下审核)

1.申请人应当核对申请人的全部信息和纸质材料;

2.核实无误后,申请人按要求在系统电子附件栏上传单位核实的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点击“引进人才”,选择“引进归国人才”,进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请;

3.申请人点击人才服务列表-人才引进-审核人才引进申请。审核通过后,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网上申请。

4.单位经理持所需材料到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服务大厅审核留学人员人才引进材料;

5.经北京留学人员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才局审批。

温馨提示:

需要北京市人才局引进审批的单位,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所需材料到北京市海外留学人员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审核。

(5)办理落户手续。

1.经北京市人才局批准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后,打印调动人员登记表;

2.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提交《人员调动登记表》;

3.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按工作程序向北京市人才局申报;

4.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接到北京市人才局通知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人员调动登记表》、《调动介绍信》、《户口介绍信》、《业务调动函》;

5.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业务转办函有效期为60天)协助留学人员按有关要求完成档案转办和落户手续。

四。申请材料

单位登记

办理方式是全程网上申请。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四面轮廓、清晰有效的信息、正面朝向的彩色扫描PDF原件。

1.单位营业执照:其他类型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相应文件。

2.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根据申报单位类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金融机构:相关资格证书。

国际组织:相关资格证书。

文化创意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其他类型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单位近三年在京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的涉税查询结果通知书)。

4.单位业务经理身份证:经理身份证正反面。

5.单位诚信声明(须法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6.其他材料:单位备案证明原件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的协议。如果有特殊情况,上传相应的文档。

温馨提示:

1.申报单位近三年在京缴纳的税款不含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完税凭证必须逐年印制。

2.单位档案证明或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档案证明(加盖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有权保管人事档案的申报单位应出具委托本单位保管人事档案的协议书。

(二)申报引进需求

经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批准引进留学人员业务权限的单位,将填好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北京留学人员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进行线下审核;

1.网上申请材料清单: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电子版。

2.离线查看物料清单:

(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请表》。

(2)自申请人在申报单位任职之日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和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原件1份。

(3)自申请人就业之日起,申请人在社会保险中的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缴费信息)原件。

温馨提示:

1.留学回国人员的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由北京留学人员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交留学人员的人才引进需求。

2.申请人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北京留学人员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单位经办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需材料到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审核。

(3)人才引进网上申请

1.申请人上传:

(1)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资料:

①学历证明:中国最高学历证明(个人信息填写时,中国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

②学位证书:国内最高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填写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做要求)。

③应纳税所得额材料:自申请人就业之日起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请人财务章,注明“经核实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名和代理人签名”)。

④账簿的首页和个人页。

⑤诚信声明:个人诚信声明。

⑥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只能提供其中一项):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b .租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并记载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c公房单位:房屋产权为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非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d住亲友家: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字的声明、双方身份证;e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物卡(电子卡)或加盖当地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表》。

⑦其他材料:以下情况请按要求提供:A申请人有国(境)外工作经历的,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和纳税证明;b申请人留学期间为电子签证,提供留学期间电子签证;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温馨提示:

1.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未在国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3.在国(境)外学习过语言或预科的申请人,请在学习经历-学习身份一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4.教育信息请填写最高学历和国内最高学位。

5.户口本的正反面在一页,我的正反面在一页。

6.户口本的内容要更新,与现状保持一致,如婚姻状况、户籍地址等。

7.个人诚信声明必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8.居住证明必须合理合法,房屋必须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含办公、酒店、商业用房)。

9.有有效期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一般应在到期日前六个月以上提供;申请日期应在1个月内申报。

(2)提交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时上传的材料:

①护照:护照首页及所有页码。

②出入境时间证明: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专用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③按相应类别提供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条件1:

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和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

2.条件:

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出国前拿到高级职称证书。

博士后研究或出国深造证明:国外博士后研究(深造)证明。

温馨提示:

1.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必须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专用章。暂不受理国家移民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2.申请人无随行人员的,申请理由应为“留学人才引进”;申请人随配偶随迁的,申请理由应为“引进海外人才及配偶随配偶随迁”;对于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申请理由应为“引进海外人才及家属随迁”;对于申请人随迁子女,申请理由应为“引进海外人才及随迁家属”。

(3)附件材料的补充上传:

①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政审问卷:海外人才引进政审问卷。

③档案同意受理函。

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应与户口簿上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致。咨询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需要准备的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出的,可以选择向申报单位出具。

2.政审调查表中“存档单位”填写外地存档机构全称,“调入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全称,“存档单位意见”栏由外地存档机构填写并盖章,如座机、区号等。“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按照表格下方备注的要求填写内容。

3.档案同意受理函: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备案的,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市级及下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提供;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备案的,由有备案权的单位提供。在接收信件上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2.报告单位上传:

(1)引进人才申请表:引进归国人才申请表。

(2)人才引进情况报告:用人单位引进留学人员情况报告。

温馨提示:

1.人才引进申请表:申请人提交后,需提交公司审核,并从系统中打印上传(需经法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2.人才引进报告:申请人提交后,由申请人审核上传(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4)线下审核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及顺序

(1)人才引进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单位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单位近三年在京纳税证明)。

(4)有效劳动合同(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6个月)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学习经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出国前取得国内高中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习经历,按类型提供① ②中的一项: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和台湾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

②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深造证书。

(6)中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印制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8)应税收入资料为申请人加入申请人之日起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请人财务章,注明“经核实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9)社会保险材料为申请人自就业之日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缴费信息)原件及复印件(逐页加盖申请人财务章,注明“经核实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10)北京留学人员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本正反面在一页,本人页正反面在一页)。

(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1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提供其中一项):a .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b .租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要求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并记载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c公房单位:房屋产权为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非申报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d住亲友家: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字的声明、双方身份证;e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物卡(电子卡)或加盖当地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表》。

(1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个人诚信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引进海外人才政审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17)《引进留学回国人才申请表》原件2份。

温馨提示:

1.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学校临时户口的,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扣缴税款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

3.申请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如有随行人员,系统上传并现场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随行配偶:配偶在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档案接收地在京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政审表、无犯罪记录、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②随行子女: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

5.随迁配偶需要登录系统,关联在京工作单位(配偶单位只是关联,不需要开通导入权限),完善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5)办理落户手续。

经北京市人才局批准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后,打印4份人员调动登记表。

离线提交的材料列表:

《人员调动登记表》原件四份(法人须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动词 (verb的缩写)预防措施

(1)北京留学人员中心每年1月对留学人员进行一次跟踪访问。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分析最近一年和最近五年引进留学人员的作用,跟踪人才动向,形成留学人员引进跟踪报告,上报北京市留学人员中心。批准后,将启动当年的验收工作。

(2)北京海外学者中心每年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北京市人才局批准后,采取减少办理数量、暂停办理、终止服务、列入管理系统黑名单等方式处理。对涉嫌违纪的相关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引进人才离职率高或人才作用不突出;

2.为辖区外人员申报引进留学人才;

3.多渠道为同一申请人申报引进海外人才;

4.未认真核实申请材料,推诿、拖延,致使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5.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6.行贿、受贿或行贿行为存在;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行为。

(3)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北京市人才局批准后,取消其引进海外人才申请资格,不良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及物动词接受时间

工作日9: 00-12: 00-13: 30-17: 00

七。咨询电话号码

(010)60640800

附件

用人单位介绍留学人员的报告。文档

个人诚信声明。文档

Unit.pdf的诚信声明

亲友签名的声明。文档

政审问卷。文档

归国留学生人才引进需求统计。电子表格文档

资料来源:北京海外学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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