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盖有发证机构(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钢印、长期有效。该证书全国通用。

2022年3月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完善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由职业标准、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以满足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和职业教育培训、技能评价需要为目标,按照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并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要求纳入其中。对国家确定的职业(工种),各省(区、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
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国家专门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该项考核要求所掌握的职业技能比较单一,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能力,考核内容中还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劳动者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解决职业能力评价问题,提高其就业能力。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盖有发证机构(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钢印、长期有效。该证书全国通用。
2022年3月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完善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由职业标准、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以满足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和职业教育培训、技能评价需要为目标,按照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并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要求纳入其中。对国家确定的职业(工种),各省(区、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