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被拒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大家在留学的时候除了等待大学的offer,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申请留学签证。但是留学签证却有很多学生莫名其妙被拒,这是为什么呢?当然是有原因的。那么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被拒是什么原因呢?下面来看一下详细的情况,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被拒是什么原因呢?


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被拒是什么原因呢?

1、材料弄虚作假

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被拒是什么原因呢?

在所有拒签原因当中,后果最严重、最应当防范的因弄虚作假而导致的拒签。其后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不可逆转的。

加拿大的新移民法规定,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可在拒签后两年内将其列为加拿大“不接受”的人,对其再递交的签证不予受理。对用虚假材料已进入加拿大的人员,一经发现,轻者可限期离境、谴送出境或拘留遣送,重者可处以高额罚款或有期徒刑,或两项并处。尤其令人遗憾的是,作假送签的申请人往往是本来具备获签条件,结果却弄巧成拙。究其心理,首先是对签证政策和审批程序不熟悉,其次是抱有侥幸心理,其三是受人误导蛊惑。还需提醒的是,对查实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加拿大使馆除了将其列入“不接受”名单之外,还会与其它留学大国使馆交换名单。因此,有可能影响到学生的其它出路。

2、自身条件弱

简单说,条件太差的申请就是本来根本不应该递交的申请。这样的申请,送了也是白送,等于浪费资源,还留下了一次完全无必要的拒签记录。条件太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现在不具条件,将来也难以具备条件,此时,强行递送申请只会欲速不达。过一段时间等条件改善了送交签证申请,则可能稳操胜券。

3、学习计划不合理

学习计划不合理对学生签证申请来说是致命的。学习计划,是签证申请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文件之一。专家们常常有“学习计划相当于半个面试”的说法。由于加拿大的学生签证申请绝大多数都不需要面试,签证官只能通过书面材料来了解学生,所以签证官在审阅学习计划的时候,是聆听学生自我陈述的最佳时机。实际上,不少签证官在审批过程中,拿起来认真阅读的第一份材料就是学习计划。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学习计划的缺陷形形色色,在此简要列举一些:一是学业设计不当,可行性欠佳。严格讲,没有哪种求学途径是不可选的,但关键是学业实际要合情合理、可行可信。做不到这一点,就难过签证这关。二是缺乏对学校的起码了解,比如该校在加拿大教育体系中的位置等,对学校任何不切实际的评价都可能导致拒签。三是时间安排欠妥。这反映了学生对所选专业、课程、教学及自身条件的基本了解不够。四是就业目标不明确、理由不充分。签证官不仅关心你去加拿大读书学什么、怎么学,还关心你为什么学、学成后干什么。对于这点专家的提醒是少说豪言壮语,实际些。

4、担保金堪忧

学生签证申请中最常见的拒签原因大概就是资金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资金有问题,不是说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够,付不起孩子的学费生活费。这里讲的问题,是未能满足使馆的审批要求。比如说,父母究竟收入多少才算ok,使馆从未宣布具体数,但收入水平如果与家庭存款或留学支出不匹配,就可能拒签。其次是来源不明,换句话说,钱少了不行,钱多了说不清也不行。

5、斟酌裁定

签证审批的标准并不是精确地量化的,因此,相当大一批申请人的条件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完美达标,而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弱点或瑕疵。对这些所谓的“中间线案子”,加拿大移民法赋予签证官以很大的斟酌裁定权。只要签证官对申请人的条件信服,就可以批准,反之可以不批准。这就是为什么大致条件差不多的学生或家庭,有的顺利拿到签证,有的却不那么顺;有的首次申请被一签证官拒了,下次申请被另一签证官批准的原因。

6、申请材料混乱

材料上不能图省事,但并不是说材料越多越好。多要多在点上。应追求材料清晰充实,更不能杂乱含混、甚至自相矛盾。材料混乱造成的拒签虽然有补救的可能,但处理起来更费斟酌。加拿大移民局审理案子时历来有喜欢“薄案子”的行规,厚重的一堆材料影响签证官的审批速度和工作乐趣。

7、申请材料不全

请注意:材料不全并不是条件不具备,而往往是在签证准备过程中的功课没做好、没做到位。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由于加拿大签证申请多数情况下都是“纸上谈兵”,很少面谈,所以签证官只能从书面上“认识”一位申请人。如果材料不全,意味着无法了解申请人的“全貌”,难下判断,拒签就毫不奇怪了。

8、择校欠妥

按照加拿大新移民法,只要是在加拿大正规注册、未违法经营的学校,不论学校大小,签证官都无权在签证审批中发表意见评价学校的好坏。然而实际情况是,尽管签证官不发表意见,但择校的好坏会影响到签证结果。概括讲,择校欠妥主要表现为下面两种情况:一是学历“低就”;二是择校“低就”。

9、难以核实

俗话说:假作真时真亦假。有些原本真实的申请材料,由于在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时出现了困难,不能有效证明真伪,也会被怀疑为虚假。提醒学生家长特别注意的是:按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负有全部的举证责任,签证官只要对材料不信服,就有权力拒签;签证官如果发现了某一证据认为材料虚假,只要申请人未在30天内提出有力证据反驳,并证明该材料真实,签证官就有权力认定其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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