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研究生期间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是什么?


请问研究生期间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是什么?公费出国不看你考研英语。基本条件:
1.TOEFL,基本上各个国家都需要提交托福成绩,minimum各不相同,基本90以上
2.小语种国家如德国,法国需要提交小语种成绩和学时证明
3.国外教授的邀请函以及免学费offer,当然法国和德国公立不需要学费。
满足这些基本条件了就可以递交材料了,然后跟一大群申请者PK,根据你申请的教授的学术影响力,申请学校的实力,以及自身GPA,TOEFL来删选确定公费名单。名额有限,不是过了minimum就能去的
请问研究生期间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是什么?

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的途径

公费留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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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满足语言要求,及对应的标准化考试如(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SAT美国高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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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导师推荐信、个人简介等等通用材料;

3、财产证明,如果拿到奖学金等,则可用奖学金的证明代替;

4、学校特殊要求,不同院系部分专业可能有具体要求,如足够的专业课学分等。

留学需要准备的工作:

1、对留学意向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教育体制,学术水平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2、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外学校的情况,包括历史、学费、学制、专业、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学术地位、学生人数等,要特别注意该校国际学生有多少,其中有多少中国学生在读。此外,还要落实该学校颁发的文凭是否受到我国的承认;

3、该学校的住宿、交通、医疗保险情况如何;

4、该学校在中国是否有授权代理招生的留学中介公司;

5、留学签证情况;

6、该国政府是否允许留学生合法打工;

7、本专业在该国的就业情况;

8、毕业之后可否移民。

扩展资料: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群: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公费留学的申请类别: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以及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以后毕业)。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费留学

大学生和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要那些条件?分类: 教育/科学 >> 出国/留学
问题描述:

各位有出国留学经历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大学生和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要那些条件?

解析:

关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发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一、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

类 别 热 带 温 带 寒 带

大学生 700元 800元 900元

研究生 750元 850元 950元

进修人员 700元 800元 900元

(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二、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各类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领馆可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行。

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外使领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三)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三、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四、其他费用

(一)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五、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 *** 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 *** 、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 *** 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六、国内工资

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七、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资金派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类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费用开支(包括国内工资),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中央法规)

研究生有多大几率公费出国研究生很小几率公费出国。因为竞争会很大,所以公费出国的机会也就很小。非211、非985大学的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的几率已经很小。就读的大学属于211、985大学,特别是985大学的话,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渠道,争取出国读博的机会很多。但这些出国读博的名额既需要自己申请,也与导师和就读的专业有关。

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1、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热爱中国,留学后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且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以及业务水平。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在学习和工作当中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以及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

2、学术和年龄要求:申请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5周岁,必须完成硕士课程并拥有硕士学位,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是国内高校或者是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请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0周岁,必须是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并且拥有学士学位。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公费留学

还有一种方式是交换留学,留学生作为交换生到外国大学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学习期间不用支付对方大学的学费,每个月还有生活费,但是留学人员需要支付国内的学费,留学人员出国之前一般需要向国内大学支付“交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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