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如何?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如何?关键是看你想自费留学去哪个国家哦?
美国留学的话,现在广东的美国留学行业内最好的是嘉华世达广东分公司
它们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属机构,挺专业的
澳洲留学做得最好的就是启德留学了
启德留学在广东做得挺好的
环球雅思就是加拿大留学比较专业哦
还有雅思培训课程比较好。
广州留学服务人员管理中心我还真的没怎么听说过。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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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入户广州流程是怎样的?留学人员入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中央驻穗及省属单位→申办人登录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初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打印并核发入户口→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市属单位→申办人登录广州市留学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广州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广州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打印并核发入户口→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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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集体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在回国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有两种,一是刚毕业的应届生,另一种是已经在美国工作了一段时间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海归,那留学生落集体户口的过程是如何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流程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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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落户流程

1、应届毕业生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国落户基本条件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留服处受理;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 、深圳 )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需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办理。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必办)

查询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 , “学历认证”专栏。

四、存档 (如果出国前已经存档的,此步可忽略)

1、存档对象:留学回国人员(指:回国就业后,其在京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

五、在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申请人登陆系统 http://jylh.cscse.edu.cn/Login.aspx

六、在京工作申请备案,材料提交后50个工作日,等待邮件通知领取结果

1、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留服不受理个人申请。

2、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需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七、办理落户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

八、调档,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

九、交材料到人才,开介绍信

十、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毕业多年—— 留学人员引进

一、留学人员引进回国落户基本要

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集体一线城市户口流程

北京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需准备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9.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0. 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

上海

申请单位要求: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个人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办理流程:

(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二)到广州留学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入户指标卡》

(六)申请人领取入户材料

所需材料

(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如需将户口落入公司集体户口,需提供公司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迁入证明”,以上材料可到员工服务中心领取

(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单位工作证明

(七)《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

(八)《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

(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生落集体户口免税购车方式

免税购车优惠具体有两方面:

购车时享受免除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的优惠购车价格。

上牌落户时免缴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方法:市场零售价÷11.7)。

申请免税购车条件为: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限不短于一学年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

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免税车计一件免税指标 (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有一件指标,中途回国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并可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

广州是一座吸引人的城市,留学归国的学生落户广州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留学归国的学生落户广州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1、海外学位要求: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已办结。申请人的要求: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其他适用人员: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书》出国留学、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其他要求:留学回国后,在广州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取得留学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含40周岁);硕士学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博士学历,年龄50周岁及以下(含50周岁);

所需办理材料

1、广州留学人员引进人才申请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只核对身份证原件,系统上传彩色扫描原件)。根据结算地址提供相应材料。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如果是不动产申请人的直系父母,与直系亲属送达同一户口簿,则需要提供本人和直系父母的户口页;户口簿在同一户口簿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含人才市场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和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公共集体户落户承诺书,街道集体户必须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对应的街道。

3、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申请人的在职证明、招聘计划卡等编制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参加省内社保的,还需提供导入单位在省内连续参加社保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参保且可查询的,无需提交)。家庭搬家材料,申请人有随迁家庭成员的,须提供结婚证(外地结婚证需提供翻译材料)、随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个人离婚且有随迁家庭成员的,除随迁家庭成员信息外,还应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的随行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和经公证的翻译材料。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书》的海外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学位证书。

办理流程

登录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留学回国人员户口迁移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审核;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领取家庭材料。

广州中医药大学申报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 通知 》(穗菁〔2017〕2号)精神,现就申报工作 通知 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包括: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包括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留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留学生。

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生源。

1.留学学校: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2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10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2016年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2016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2016-2017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考虑。

2.留学专业:属于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目录(见附件)内可优先考虑。

3.生源:本项目接受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学生,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本校网上系统申报初审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日。

(二)本校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按文件要求,项目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受理,必须在2017年6月13日前送达广州留学管理中心。校内还需办理相关审核手续,请申请同学务必按校内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

三、材料准备

1.《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

3.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4.《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学生简介提纲》一式一份

5.《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6.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研究生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须就读学院、医院或研究所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7.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证明的相关说明函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

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请自行登录(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留学人员信息系统”填写材料,经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初审并提交留学中心复审,待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并打印。

材料中必须明确所读国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学区)、攻读专业及国外导师姓名及其简介。

(四)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电子版一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申报人姓名作为邮件名,发至罗老师QQ邮箱:50196656@qq.com。

(五)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核,报学校批准,并报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见《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17〕2号)(见附件)

五、咨询及受理机构

(一)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罗老师,39358484

(二)广州留学管理中心:

麦慧婷:83137599

陈嘉碧:83563312

文莉纯:83516924

广州市人社局: 周 超 83309237 张静:83307469

广州市委组织部:侯 炜 83517583

广州市教育局: 邱国俊 22083723

广州市国资委: 曾庆彬  83125623

系统技术咨询: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83126088)

原文地址: http://yjsy.gzucm.edu.cn/info/1041/4484.htm

留学生落户广州全部流程?如需办理广州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广州留学人员入户手续操作具体如下:【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1、申请:留学人员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2、审核: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5、送达: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需签收回执交由快递人员寄送我中心(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或到现场领取(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方式)。
6、落户: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后,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属广东省户籍的人才引进、积分制人员等待手机收到信息后网上预约(同上操作,进入“入户登记”事项),应届毕业生、安置类的原属军籍人员直接网上预约,其他的须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网上预约,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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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了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作用,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留学人员包括: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方式包括:
(一)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
(二)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四)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五)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第四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综合管理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主管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具体负责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联系、接待、咨询、资格认定以及提供信息交流、协助申报、代办手续等全方位服务。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对留学人员短期回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该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七条 接收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编制、用人指标、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分别向市编委和市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追加。第八条 留学人员出国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第九条 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第十条 留学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可免费挂靠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原有的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第十一条 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并给予适当的安家补助。
留学人员本人不在穗定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申请入户广州。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考试录取方面,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最优惠条件;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的随归子女,3年内参加中考,享有加分优惠。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拨款购置留学人员周转公寓,为来穗工作留学人员提供短期居住房源。
用人单位对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应优先解决居住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可申请租用留学人员周转公寓,租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留学人员可优先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两年之内,用人单位应解决其本人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每年一次来往两地的双程旅费。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用于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前期资助。该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优先进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或市级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并享受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每个进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项目,可从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中获得10万元以上的资助,该资金委托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管理和安排,专款专用,作为留学人员的项目启动资金。第十八条 留学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市科委推荐,优先获得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2019修订)第一条 为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作用,建设人才强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经认定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可以享受本规定各项优惠待遇: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前款(一)、(二)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方式包括:
(一)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者兼职;
(二)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四)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者咨询专家;
(五)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第四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为留学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具体负责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联系、接待、咨询、出具相关证明以及提供信息交流、协助申报、代办手续等服务。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对留学人员短期来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第七条 留学人员的薪酬,由聘用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可以根据情况自定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工资可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优确定。第八条 留学人员出国前后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工龄合并计算,并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出国前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第九条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渠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穗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以根据其学历、学术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留学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市急需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来穗的留学人员提供2年人事代理服务。
已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留学人员,可以按国家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第十一条 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一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凭《广州市区入户卡》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按政策生育或者在国外期间生育以及在国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胎的,其子女可以随父母入户广州。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由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免试就近安排;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的,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待遇。
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园、入读少年宫和入学,托幼机构、少年宫和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或者核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第十三条 持中国护照且未在穗定居入户的留学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在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凭在穗所购住房的房产证、商品房预售登记证明书、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从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提供的安家补助费:
(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二)在海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三)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且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的;
(四)经认定的其他留学人员。

留学有哪些服务机构

留学有服务机构有中国国外考试协调处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我国分别建立了中国国外考试协调处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等两个留学服务机构。中国国外考试协调处专门负责全国各地区的考务管理,承办托福考试、研究生资格考试、研究生专业考试、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试、英语语言测试和密执安考试。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主要为各类留学人员提供择业服务和有关生活服务。

留学的历史:

唐朝时,日本政府为了吸取中国的先进文化,曾多次派遣唐使来中国。遣唐使因为是外交使节,不能在中国停留时间过长,所以日本政府从第二次派遣唐使时,同时派遣“留学生”和“还学生”。所谓“留学生”,仍然留在中国学习的学生。

“还学生”则在遣唐使回国时一起回国。后来,“留学生”这个词便被一直沿用了下来,凡留居外国学习的学生,都称“留学生”。

出国留学,户口挂靠人才市场还是留学服务中心?建议在出国前,将档案、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原因如下:
第一,为了认真贯彻我国“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解除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此项工作延伸的其它服务。
第二,其实在留学期间,档案、户口放哪里对留学生而言都没有影响的,重要的是归国后要办理档案、户口的转移手续,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办理报到证等等。档案留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比较方便。因为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学校会发报到证。而且留学生回国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为留学生办理报到证,省去了好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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