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的人都是什么工作?


出国留学的人都是什么工作?最多的是在社会最底层打工,比如中餐馆刷盘子、冷库里搬运之类的。因为大多数出国务工的人都不懂当地语言,也没有当地的学历和专业岗位资格,只能从事这类对语言和专业没有要求的工作。
西方国家大多数在用工方面都不认中国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想要在这些国家从事专业性的或管理性的工作,必须重新在当地上学、考取当地的专业资格才行。
出国留学的人都是什么工作?

留学生在国外找不到工作该怎么办

如果中国留学生们在国外留学期间迟迟找不到实习工作的话,不妨试试以下这些方法,相信会对大家找实习工作有所帮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关于出国留学生在国外找工作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出国留学的人都是什么工作?

出国留学生在国外找工作的7种方法

出国留学的人都是什么工作?

一、请求教授推荐工作

当你没有任何经验,简历并不丰富的时候,教授推荐是最好的渠道。但也不是说你让他推荐他就会给你推荐的。

因此,你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课堂上给教授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你需要,好好预习功课,认真完成作业,课堂上和下课后多跟教授互动。

2.课下与教授们多交流。多去Office Hour不但会让教授觉得你很勤奋,也能让他真正了解你这个人。以后做推荐的时候就会更加有说服力。

二、到学校Career Center寻求帮助

Career Center分为学校的和学院的两种。学校的大Center往往会发布实习和工作的新闻,而且都会帮学生改简历,修改Cover letter。除此之外,Career Center还会不定期举办一些面试技巧学习会和职业规划的相关讲座。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主讲人本身就是某些大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给这些人留下印象也会对你找工作或者实习有帮助。有的对职业比较重视的学校,还会不定期举行不同行业的Internship Panel,直接会有公司的负责人过来招Intern。

有些学校的各个学院也都有自己的Career center。学院的小Center发的职业信息都是跟本学院的专业有关的,都是为大家过滤过的。而且学校收到的职业信息都是招人的公司就想要这个学校的学生,中奖率挺高的!

三、找师兄师姐介绍

美国找工作,最主要就是靠校友了。目前很多美国留学生有分享会,他们几乎所有人都会找前辈们帮忙找实习,至少关于实习和公司的一些信息会找他们了解。因此,跟师兄师姐维护好关系非常重要,他们其实是最好用的啦!很多师兄师姐已然在公司里工作了,如果你感兴趣,通过他们递简历,可谓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而且,请师兄师姐帮忙可比请教授推荐容易多啦,大部分就是混熟了就好。这么好用的办法,一定不要放过啊!

四、多浏览公司网站&各种行业分类网站

大公司都有自己的Internship Program。有的是只有暑假有的,有的则是滚动招人的。反正大家去自己想去的公司Career这栏下面找就可以找到了,方便快捷。但是如果这个大公司也通过学校的Career Center招人了,最好是用学校的系统来申请,这样就不会容易被Filter掉。

五、完善linkedIn资料

很多大公司的HR会每天花一些时间看linkedin。因此,填好linkedIN的资料非常关键:让你的profile看起来独特。让雇主一眼就可以看出你为什么特别,和你想寻求的职业目标。大家一定要保持自己的linkedIn在最新的状态,也要细心不要有什么打错字的现象出现。

六、关注CSSA或CSA

CSSA和CSA都是本着为中国学生服务的原则的。除了会开办活动促进大家的友谊,也会不时发送跟职业相关的信息。有的CSSA办的比较成熟的学校还会特别分出“职业规划”部门,不定期请职场专家来做讲座。所以,要记得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哦!

七、多关注一些行业博客

关注你有兴趣的行业的人士开的博客,这样不仅能让你学到最新的行业知识,还能让你知道这些人目前都在进行怎样的project。如果你发现自己对这些project很感兴趣,那你不妨也是从Volunteer开始做起,然后慢慢加入Inter的行列。

就业出国留学流程

(一)办理出国手续

1、办理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协培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毕业生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毕业离校时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如在学校规定期限之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好存放手续,亦可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应届毕业生得到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自行打印“毕业生出国申请”和“毕业生出国不参加就业证明”,填好并由学院审核,同时完成网上注册。

3、学院审核盖章后,学生将相关材料(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出国申请、毕业生出国不参加就业证明)交至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对毕业生审核、备案后,为毕业生出具出国证明,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借户籍卡。

4、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毕业生出国不参加就业证明”毕业生学生留存部分,毕业后凭此证明回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个人未办理或拒绝办理此证明,造成无法落户,则后果自负。

5、学校就业办公室按照已备案的学生申请,确定毕业生就业计划。

6、已申请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不得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申请办理出国手续,按照违约处理。

7、毕业生档案、户口均存放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或者档案存放留服中心,户口回原籍所在地,毕业时学校均不出具报到证。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办理留学手续原则上户口迁回原籍,如果选择将户口落在留学服务中心,需在学校迁移户口之前持留学服务中心同意落户的证明向保卫处户籍室申请。有关户籍事宜请咨询学校户籍室。

2、毕业生档案可以选择存放在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如果选择放在原籍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向北京市教委申请发放回原籍的报到证,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原籍办理存档和落户手续。

如果选择存放在留学中心,则无法开具就业报到证,凭学校开具的“因出国不参加就业”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在原籍落户。

但有个别地区要求必须有报到证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因此提醒准备把档案存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事先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对于出国留学的同学,国家有特殊的就业政策,回国后符合派遣条件的,档案和户口在原籍并不影响派遣。

4、有关留学回国后派遣和落户手续的办理,请登录中国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查看“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派遣落户手续须知”。

5、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期限为一年。如果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超过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例如无法完成学业或中途需要就业等)需要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按政策学校无法受理。

   出国工作是什么流程?

大致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哪家国际劳务公司办理的劳务服务;这家劳务公司的信誉怎样;

2.到哪个国家去的;如果可能,要知道要到哪个地区。比如要到俄罗斯,由于它的版图太大,地区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

3.工种是什么;合同期多长时间;

4.总费用多少,共需要分几次付清;

5.待遇怎么样;何时发放工资及加班费等;

6.签证类型是哪一种;

7.工作时间多长,有无加班。

8.有无保险;何种保险;

9.吃住情况怎么样。要注意,天上不会掉馅饼。

遇到特别好的事,你不要轻易地就动心,要冷静地分析一下。

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的科学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可申请来上海工作。第三条 上海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机构。其所属的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承担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咨询、管理、服务和安置等项工作。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来上海的国家机关,全民、集体、乡镇企事业单位,私营、股份制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在国(境)外企业(公司)驻沪机构工作;也可以在本市单位、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驻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可长期定居,也可短期应聘,受聘单位可一个,也可多个。短期应聘者,可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联系落实接受单位,也可通过“中心”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物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国家教委或国家人事部分配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由“中心”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
来上海短期应聘工作的,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联系落实接受聘用单位,还可通过“中心”联系落实受聘单位,经个人、用人单位和“中心”三方订立短期聘用协议后,由“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可自行物色人选。第六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留学生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的复印件。
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以及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有关论文、成果证明的复印件。第七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沪定居的,由接收单位的局级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国家教委或国家人事部分配来上海工作的,由本人到“中心”办理接转行政关系等手续。上述人员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本市公安部门报入常住户口,接收单位可免缴城市建设费。
短期应聘来上海工作或投资的,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本市公安部门报入临时户口。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到上海投资或自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科技产品或国内紧缺产品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立项审批。上述企业产品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可享受先进高科技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第九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编制、用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分别向市编委、市人事局和企业主管局提出申请,予以追加。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凡需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评审,不受指标限制。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的工作年限(包括应聘在上海或上海驻国(境)外机构短期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第十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条件,也可自行或委托“中心”向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和回国工作启动费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等。第十一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应优先解决其住房。到上海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可自费购买成本价优惠自用房一套。接收硕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的单位因本单位解决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心”申请在本市回国留学人员专项房源中解决。短期来上海工作的,可由聘用单位出资租借或委托“中心”租借回国留学人员公寓。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作出贡献的,与其他人员一样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了上海产品,由受益单位给予销售税后留利1%至6%的报酬。
开发新产品的,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3%至6%的报酬。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由受益单位根据其效益的明显程度,给予一定的报酬。
经个人开辟渠道引进国外项目的,受益单位从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
上述报酬免缴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青岛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为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工作,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青岛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取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但在某些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第三条 青岛市人事局是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工作的机构。
青岛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工作的信息咨询、工作安置、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工作,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以由本人或通过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委托他人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在国外的留学人员。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国外企业(公司)驻青机构和中央、省及外地驻青单位工作,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来青岛投资,可以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青岛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第六条 来青岛工作的出国留学生须提交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的复印件;自费留学生还须提交留学国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证明。
来青岛工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须提交本人护照、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有关论文、成果证明的复印件。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投资或自办民间科技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科技产品或国内紧缺产品的,有关部门应优先为其办理立项审批。其产品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必备条件,也可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择优经费和回国工作启动费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等。第九条 出国留学人员因科研急需,可自行通过国外机构或亲友进口零星、少量的且价值不大的试剂、原料、配件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予以免税放行。所需小额外汇,凭单位的用汇证明向本市外汇调剂市场购买。第十条 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短期工作期间,在国内旅游或再次出国(境),凭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用人民币按国内人员票价购买车、船、飞机票。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人员及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配偶、子女,要求在青岛定居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常住户口手续。其配偶及十五周岁以下和超过十五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仍在中学读书的子女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转为非农业户口。
随归或随迁的配偶、成年子女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安置工作;也可由接收回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予以安置;也可由劳动、人事部门推荐安置。
随归或随迁的仍在读书的子女由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升学的,享受加分优惠。第十二条 对在青岛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优先为其解决住房;出国留学人员也可申请按规定的标准价购买一套自住房,购买自住房的标准价与综合造价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产权按市有关规定办理,短期来青岛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出资租借住房。第十三条 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长期工作或永久定居的,对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自用安家物品准予免税进口;其中,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每种限带一种。
出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自用的国产小汽车,视同免税进口,免征其关键部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特别消费税和横向配套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所带项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由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并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年增利润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五十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投产获利当年按税后留利的3%至6%一次性提取奖金;
(二)年增利润在一百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业项目或五十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农业项目,投产获利当年按税后留利的2%至3%一次性提取奖金;
(三)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根据其产生效益的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上述奖金免征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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