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出国留学了,如果是集体户口本怎么办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即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公民因私事出国申领护照www.jhgj2000.com,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人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小二,32MM40MM);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
如果申请者国籍不是中国,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想恢复户口必须先放弃国外国籍,回到中国来恢复国籍,然后才能根据上面的步骤来恢复户口。
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现在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因私出国、出境的返回人员,凭公安局出入境办公室签发的《恢复户口通知单》到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
因公出国、出境的返回人员,凭主管局(或相当局级单位)援外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
上述人员应重新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使用原编号。
2010-01-22 09:32:38
郭仲仁(作者单位:福州市侨办)
近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祖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国投资置业。华侨回国户口落户和取得国内身份证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广大华侨的关注,反映愈来愈强烈。特别是在福建等较早出现出国潮的地区,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笔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接到华侨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允许被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侨胞恢复户口、给予办理国内身份证的诉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始终是一个难点。本文拟就华侨归国定居的有关情况,华侨国内身份证的法律地位,简化华侨落户的法律性、必要性、必然性进行探讨,以推动这广大侨胞极度关注的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一、华侨是中国公民,理应具备与生俱来的身份证,有权在国内定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法律定义,毫无疑问,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只要他们愿意,就应该和国内其他公民一样,有在中国居住的权利。
中国公民持有户口特别是中国身份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华侨来说也是如此。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户籍管理这一滞后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制度还必须执行的情况下,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国人员包括华侨在国内却不能有户口和身份证,在事实上还不能享受公民待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在很长的时间内,办理护照必须注销户口;二是1990年和2000年的全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把许多不在家乡生活的人员的户口(即使是旅游临时出境)注销了;三是各地为完成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避免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将出国、出境人员的户口注销,造成当地“非正常”的人口灭失。由于这种种原因,华侨或出国人员回国后,办理身份证、恢复户口就成了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必然应该有自己的身份证件。将出国定居的华侨的身份证(户口)取消的做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对华侨的歧视。2003年前后,办理护照或出国定居在许多地方已经不存在注销户口的问题。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的体现、是进入正常法制轨道的体现。但对已经被注销户口、办护照时收缴了身份证的要恢复户口或办理身份证的华侨来讲,却被边缘化了,各部门设立了许多规定,有许多关卡:这些华侨要办理身份证必须上缴包括护照、国外有效居留证在内的国外合法居留的所有证件;还要符合各种规定,否则,不能回国定居,不予办理中国居民身份证。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二、华侨的国内居民身份证对侨务工作的意义和对侨胞的重要性
在政治上,给予海外侨胞这部分中国公民应有的公民权利——国内居民身份证,是党的一贯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侨务工作的最好体现。有许多华侨说,只有犯罪人员要到边远地区服刑,才有注销、转移当地户口的政策,在海外生活的中国人在户口上的待遇居然与犯罪人员一样。这怎么体现出一个开放的国家的政策?就我们基层侨务工作者来说,同样有这种感觉:不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对海外侨胞的政治歧视,既与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总方针相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不适应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要求。
在生活上,没有居民身份证给华侨在国内经商、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大环境的情况下,许多华侨由于投资贸易、旅游、探望父母子女、祭奠祖先等各种原因来往于居住国和中国之间,许多华侨在国内居住的时间往往不少于在国外的时间。国内身份证对他们在国内投资、银行开户、旅游住宿、购房购物提供了护照所无法提供的方便和便利。甚至提供了影响一生的条件。比如,近两年高考时,由于没有身份证,在国外又没有达到国家四部委定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满两年”的华侨学生报考条件,一些在国内学校学习的高三学生既不能以华侨学生的身份参加侨、港、澳学生的统一考试,也不能以国内生参加国内学生的统一高考,这些人在高考面前无可奈何,只能放弃高考。这无疑将影响他们一生,甚至是华侨一家今后的生存状况和对生活环境、生活地的抉择。身份证对华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下面,举几个实际例子,说明国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落户对海外华侨的重要性和他们在国内办理过程中遇上的种种困难。
例一:2007年5月博士郑先生作为“福建省紧缺人才”从日本回国,在福建省某厅下属中心任职。2008年8月,在日本的郑博士的太太、硕士林女士带儿子回国定居。但在办理定居手续的过程中,遇上了种种困难:即使有出生证仍被要求作亲子鉴定;因为不符合部门规定的回国定居条件,被非侨务部门认定为不是华侨,不能以华侨条件落户;身份证无法办理,儿子上学遇上了障碍;欲购房,没有身份证无法如意进行……由于落户事宜,往返奔波,林女士在到我办要求帮助时,可说是身心疲惫,泪流满面。直到2009年8月,一年时间,找过许多单位,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人脉资源”,全家才得以落户。这还是引进人才所遇上的问题,不用说其它自行回国欲定居的侨胞了。
例二:高考“被放弃”资格的华侨考生。柳某,2005年5月回国念高二,母亲赵女士放弃在匈牙利的生意,专门在福州照顾女儿。2007年报名参加高考时,按照华侨学生身份,达不到国家四部委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满两年”的规定,按照国内生参加考试,没有国内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被迫放弃高考。
杨某,2006年从阿根廷回国念中学,2009年从福州的福清市重点学校高三毕业,参加省质检考试成绩达640分。可以说是一位学习成绩很优异的高中毕业生,但同样是既不能以华侨学生身份报考,没有国内户口和身份证也不能参加国内学生的高考。又是一个高考“被放弃”。高考“被放弃”将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和对祖国的信心。
例三:祖籍福州闽侯县的刘先生,1986年出国前往美国,2005年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绿卡)。由于国内户口被注销,在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申请补办中国护照时,被告知国内没有电脑户籍记录,不能办理。2009年10月回家探亲时是持中国使馆签发的双程旅行证。欲在国内恢复户口,取得居民身份证,被告知必须收缴美国绿卡和使馆签发的双程旅行证。刘先生英语不过关,无法加入美国籍,国内又“不要”他,他只能成为一个无国籍人士。刘先生告诉我,使馆双程旅行证两年有效,两年后不予换发。如果真是这样,连回家乡探望父母亲人都不可能了。
例四:旅美华侨林先生,2005年拟在福州注册成立公司,用护照和绿卡必须用外币注册。由于其资金大部分来自前些年在国内参与朋友投资的股份所得,必须用人民币去兑换外币。这中间各种限制不说它,个人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不仅不合法,风险也大。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华侨回国落户和要求具备居民身份证的合法诉求,既是华侨本身的一件重要事,也是侨务工作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事。从吸引侨心角度,从依法维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从适应新情况创新工作局面的角度都是一件亟待解决的事。
三、对华侨回国定居设置条件、关卡是一种歧视
在笔者见到的新的《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目前实行的华侨回国定居管理规定的实际操作中,对华侨回国定居有许多限制条件,首先“必须在国外连续居住满3年,每年在国外居留不少于10个月的华侨”,然后必须符合:结婚3年以上与国内配偶团聚的;或年龄不满16周岁,父亲或母亲在国内长期居住的;年龄60岁以上,本人或国内直系亲属能够解决生活问题的;被国内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或年纳税额三十万元以上企业正式聘用且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或在国内经商、投资,时间超过三年的;等等。不仅是条件上有诸多限制,而且在手续上也十分繁琐。
在上述条件的限制下,有300万海外侨胞的福州市,2006年到2009年3月底,福州市共有回国定居的华侨和出国人员266人,这一数字是很少的了。
毫无疑问,华侨在国内定居是中国公民的正当合法的权益,在这一问题上设置种种关卡显然与相关法律相违背。在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大经济的情况下,对自己国家的公民应当要贯彻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侨务总方针,在现有的必须申报户口的体制下,简化手续,比如对回原国内生活所在地定居的侨胞,可以在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直接申报户口并办理中国身份证,等等。实际上,在福建省,就是对在海外非法居留的人员,回国后在原居住地落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也只要持相关部门(如侨务部门出具“非华侨”)证明即可落户。
四、几点建议
1、回国定居应与身份证办理区分开来
华侨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法律条文和国务院侨办国侨发[2009]5号《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规定,“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驻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国务院侨办的上述文件是针对归侨的身份认定而言。目前的状况是许多华侨在国内投资置业,本身并未放弃侨居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国内居民身份证对他们来说同样重要。依据华侨是中国公民的法律定义,应当为这些华侨核发居民身份证,解决华侨在国内办事的困扰。至于在国内的住址既可以以原居住地为准,也可以以其购房地为准。
2、简化华侨在原居住地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手续和限制
对于在历次人口普查和控制计划生育过程中以及在早期申办护照被注销户口,收缴身份证的华侨要求在原居住地(原籍)恢复户口、申领身份证的要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华侨是中国公民”这一基本法律定义,积极、无条件予以办理。不应设定种种条件限制、种种关卡。唯有如此才能把党的侨务工作总方针落在实处,华侨的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欲在国内其他地方办理落户、申领身份证的,可以根据国内公民异地迁移户口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如在异地已经购房的,可以根据当地购房落户的有关规定,办理异地户口迁移及身份证申领。
3、“内”外应有别
在到中国定居这一问题上,对华人回国定居的政策应有别于其他国家人士来中国定居的政策。旅居海外的侨胞在一些国家,在一段特定的时间、环境里,他们可能不得不加入所在国的国籍,成为非中国籍的炎黄子孙。这部分人不管怎么改变国籍,黄色的脸、黄色的皮肤不会变。随着中国的经济腾飞、社会发展,这部分人中有许多愿意或已经实际上在国内定居。对华人回国定居和外国人到中国定居,在定居条件上、在程序上应有所区别,应该适当放宽些。对不愿意改变现国籍,但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华人,要降低在中国长期居住证(绿卡)的发放门槛。这样,有利于吸引华侨华人中的中小资本,有利于巩固加强海外侨胞的故土情结,有利于在海外长期保持对我友好的力量,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大业。留学生集体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在回国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有两种,一是刚毕业的应届生,另一种是已经在美国工作了一段时间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海归,那留学生落集体户口的过程是如何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流程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留学生回国落户流程
1、应届毕业生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国落户基本条件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留服处受理;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 、深圳 )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需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办理。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必办)
查询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 , “学历认证”专栏。
四、存档 (如果出国前已经存档的,此步可忽略)
1、存档对象:留学回国人员(指:回国就业后,其在京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
五、在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申请人登陆系统 http://jylh.cscse.edu.cn/Login.aspx
六、在京工作申请备案,材料提交后50个工作日,等待邮件通知领取结果
1、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留服不受理个人申请。
2、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需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七、办理落户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
八、调档,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
九、交材料到人才,开介绍信
十、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毕业多年—— 留学人员引进
一、留学人员引进回国落户基本要
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集体一线城市户口流程
北京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需准备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9.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0. 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
上海
申请单位要求: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个人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办理流程:
(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二)到广州留学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入户指标卡》
(六)申请人领取入户材料
所需材料
(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如需将户口落入公司集体户口,需提供公司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迁入证明”,以上材料可到员工服务中心领取
(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单位工作证明
(七)《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
(八)《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
(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生落集体户口免税购车方式
免税购车优惠具体有两方面:
购车时享受免除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的优惠购车价格。
上牌落户时免缴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方法:市场零售价÷11.7)。
申请免税购车条件为: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限不短于一学年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
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免税车计一件免税指标 (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有一件指标,中途回国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并可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
请问现在留学生回国的户籍政策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
1、 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 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 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 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可本人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或者邮寄办理。
6、 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7、 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8、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手续申请指南——中国教育在线
http://www.eol.cn/zt/201209/lxjy/留学归国人员存放集体户口在留服中心可以吗1、如果出国前户口已经存放在留服的,回国后在没有落户之前,可以暂时放在留服。
2、从2016年1月25日起留服不再接收出国留学人员存放集体户口,所以如果之前户口不是存放在留服,留学归国后也不能把户口存放到留服。
3、即使出国前户口已经存放到留服,建议在2年内解决落户问题,因为留学人员在北京落户的政策时间期限是回国后两年内,超过这个时间不再享受落户政策。由于出国留学导致没有户口,如何恢复我的户口当时毕业时学校应该会发一个户口迁移证给你,如果没有拿到,可以回学校查询一下是否留有档案,也可以让学校出面协调一下户口的问题。因为你在西安的户口是学校下的集体户,只有在办理了迁出之后才有可能被销户,如果是因为一直没有在宁波办理入户的话,西安应该保留你的户籍的。
打电话或者回学校问问吧~我当时走之前是把户籍都办完了才走的,不过也出了一些问题,回来后解决了,祝你好运!出国留学,户口问题所谓学校的集体户口,并不是学校有保管户籍的权力,其实集体户口也是归学校辖区的派出所管理的,当你还是这个学校的学生时这个户口卡片有效,当你不是该校学生时户口就失效了(即使那卡片还在)。你出国前可以试试先把户口挂在留学服务中心,如果他们说不能,只能自己迁回原籍了,学生毕业或中途离开以后学校没有义务保留学生的户籍,但也不会主动帮你迁回原籍,你需要自己办理户籍迁移的事。如果自己不去办理迁移,又不能挂在留学服务中心,你不管它的话,以后回国要落实工作和户口的事情会很麻烦,如果倒霉碰到学校遗失了你原来的户籍档案,你很可能变成黑户(学校不会对此担责,因为按照现在的规则,一旦学生毕业,户籍不迁走学校也没有义务保留资料——如果很多外地学生都这么干的话,学校档案室早就爆满了)。我一朋友当年就遇到这事了,出国的时候匆忙忘了户口安放这事,回来想把户口迁到新找的单位,结果户口没处找了——学校说毕业时没迁走这么多年了也没户籍档案留下无法证明,回家里派出所说你没迁回来啊找学校再开证明迁回来吧就有了,双方踢皮球。最后历尽艰难找关系求教务处和学生处的人,补了学生证明和当年迁户到学校的证明,找了学校所在派出所说明出国时的情况,好歹人家才补了证明把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又从原籍迁到工作单位(因为也不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了,不能从学校直接迁到现工作单位),前后跑了三个月,有够折腾的……所以在现行的政策下,还是慎重对待你的户籍吧,没准哪天就需要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