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回国人员人员工作证办理条件


杭州市回国人员人员工作证办理条件工作证办理条件有两点
1: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或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
2:来杭(不含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创业或工作且单位注册在杭州市(不含注册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或省部属院校及单位)。
在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并上传办证所需材料证明附件。将于单位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在系统内提示通知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届时申报人只需携带材料原件领取工作证即可。
杭州市回国人员人员工作证办理条件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怎么办理办理条件: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来杭创业和工作的)。
证件用途:证件用途主要是留创资助、落户、子女入学、中考加分、买指定国产小轿车等。
办理途径: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网上材料审核,证件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
杭州市回国人员人员工作证办理条件

如何办理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一)登录http://review.train.gov.cn/网站,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其他信息,然后上传相应需要提交的附件。
(二)审核完成后,携带下列材料原件至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1204室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工作证(照片将用于制证,公司开具的证明意见留档用,其余原件审核后即还给本人。)。
1、 二寸免冠近照一张
2、 护照(若更换过请携带出国时的旧护照)
3、 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5、 国外最高学位证书(访问、进修者:国内最高学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在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访问、进修的研究论文、科研成果)
6、 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雇员)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公司法人或股东上传)。
杭州市回国人员人员工作证办理条件

7、 公司开具的证明意见(加盖公章)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怎么办理一、下列非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来浙江省工作可申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
1、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二、申领《工作证》应当提供下列书面材料(提交复印件,验看原件):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县以上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须对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意见栏中填注“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2、本人所持中国护照(护照首页及与留学或进修相关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页)、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3、对于国(境)外攻读学位的,提交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于出国进修人员,提交出国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取得一定成绩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用人单位证明(应包括的内容为: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留学时间、留学国别、留学所在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对于进修人员,是否取得一定成绩);博士后、进修或访问学者需提交相关成果,如期刊发表的论文等;在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自行创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三、有关说明
1、留学人员申领《工作证》,由用人单位向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颁发。
2、《申请表》从附件中下载,可按表式用A4纸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留学人员在提交复印材料时,要求县以上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具意见,加盖公章。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有什么用(一)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妥“海外人才信息项表”。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学习的证明。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并注销户)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注销户口的证明。
5、结婚证。
6、国内学位证书。
7、填妥“海外人才信息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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