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如何公费出国只要符合公费出国留学的标准都可以申请公费出国的。
首先了解一下公费出国的概念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留学简介】
公费留学还有一种方式是交换留学,留学生作为交换生到外国大学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学习期间不用支付对方大学的学费,每个月还有生活费,但是留学人员需要支付国内的学费。留学人员出国之前一般需要向国内大学支付“交流金”。
以上两种留学途径都要求留学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回国。
1.基本情况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而确定的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公费留学生一般被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学习。
2.选派领域
重点公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领域。
3.学习期限
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4.资助范围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6.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公费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并要求公费留学人员签订回国就业合同。
【总结】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都可以进行申请,如果你符合,那么可以跟学校留学的相关老师进行申请即可。
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文件中,于本科生双学位项目中去 伯明翰大学 的仅限化学、电气工程、数学和统计学、教育学专业 。
其他需要注意的:1.对方大学学费、签证、航班及境外生活费自理;2.必须获得双方大学的学位;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生公派留学奖学金 。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http://www.zhixiao1.cn急!!!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三个专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三个专业是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主要研究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等,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制定企业的战略性目标,以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会计学
会计学主要研究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企业会计为主,兼顾计算机与财务管理,进行企业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等。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主要研究计算机的设计与制造,包含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本理论、技能与方法,进行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硬件的组装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如何才能出国留学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如果想出国留学,只要做到以下4个方面,基本可以着手办理申请了。
1、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出国,一般是3种时间段。
1)读完本科以后出国读研。
2)考虑“转学分”,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后才走。
3)考虑“转学分”,大一就出去。
2、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理想的出国留学国家,英语国家是首选,在英语国家中美加又是首选,其次是英国和澳大利亚,再其次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非主流国家。
西欧国家也是可以选择的方向,其优势是多数国家可以免学费。
3、出国留学转专业,这个也是影响留学的一个因素,建议与老师沟通。
4、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出国留学,尤其是对工薪阶层的学生,可以争取奖学金或公费留学,量力而行。
东北师范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广泛,根据2019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东北师范大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97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2015年,与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师范大学罗格斯纽瓦克学院。学校在韩国、西班牙、美国、加拿大、蒙古建立了孔子学院。
国家汉办、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及外交部分别在学校设立了“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华文教育基地”“教育援外基地”“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设在学校。
师资力量:
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东北师范大学有专任教师2557人,其中教授897人,副教授1216人。
有在岗博士生导师317人,荣誉教授10人,资深教授99人,客座教授28人,名誉教授13人;其中,有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1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历届成员1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东北师范大学
如果考上东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或是吉林大学的研究生,有出国学习一年左右就提前完成研究生学习的项目么。我东师的,只知道东师的一些情况,简单说,东师的研究生留学是这样规定的:
1.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渠道:
一、依托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单位:研究生院 国际教育处 85099538)
二、校际合作交流项目(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 国际教育处)
三、自费留学项目(咨询:留学服务中心)
另外有一些东师的常见疑问回答你看看。如果没有你要的答案,可以自己去东师的研究生网看看。网址是这个:http://yjsy.nenu.edu.cn/a/guoji/zhinan/
申报阶段:
1.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是否继续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选拔,在外自费留学生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答: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时间调整为一次,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5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各高校和各行各业选拔;在外优秀自费留学生仍可参与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仍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亦可推荐相应专业的博士生申报。
2.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是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是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应为项目高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需已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并已开题。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联合制定的培养计划。其他详细申报条件详见选派办法。
4.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哪些人员?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如何申请?申请材料如何提交?
答: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中相关说明。请参照其中的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渠道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6.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7.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8.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9.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10.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1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2.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面试。
13.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是的。
14.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5.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所有被录取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16.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7.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8.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的申请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辞职后不能申请。
19.博士二年级或以上学生可否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答:不可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但博士三年级学生如申请需提交学校同意延期毕业的证明,留学期间不得回国进行论文答辩。
20.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2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22.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2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4.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不可以提回申请表。如需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5.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6.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7.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8.选派办法中“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全额奖学金如何界定?
答:全额奖学金是指外方学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能支付申请人的全部学费和在外生活费。
29.国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答:不可以。
30.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评审阶段:
31.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录取和派出阶段:
32.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人员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3.赴英国留学的bench fee是否可以报销?
答:赴英留学人员,若需缴纳“bench fee”,应在邀请信中注明具体金额,出国后向驻英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报销。留学期限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英镑;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最高报销金额为500英镑;超出部分本人自理。邀请信上未注明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具体请参考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公布信息。
34.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向基金委欧亚非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经基金委审核,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35.如何办理签证、机票,申请签证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由留学服务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可查询留学服务机构相应网站,按其规定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履行相关手续。一般为:
查询申办派往国签证需要的材料及相关要求、注意事项。
登录“网上签证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公派留学人员基本申请表”。
将准备好的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到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
签证办好后,预订出国机票。
领取签证、出国机票和《报到证》。
前往部分国家的留学人员还可以按规定预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也需要通过留学服务机构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
36.领取签证、出国机票时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答:(1)出示《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
(3)国内推选单位开具的《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4)经过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一份。
(5)《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6)留学服务机构受理签证/签证凭证
(7)留学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留日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等。
证明材料不齐全者,不能领取签证、出国机票、报到证等。
37.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38.如何交存保证金,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时需出示录取函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及有效入境签证页复印件。采取面交现金方式的,须在面交时一并出具;采取银行划转的,须在划转的同时将以上材料传真至010-88395790。
39.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40.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
答: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 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 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Academic 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41.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回国阶段:
42.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43.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44。欧亚非事务部:010-66093936;美大事务部:010-66093974。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相关
44.哪些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
答: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等29个国家选拔,其他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暂不能申请本项目。
45.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自费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46.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可以申报。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
47.对于在外自费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
答: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审录取。
48.在外自费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
答:是的,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需回国办理如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49.对于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是否提供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票?
答:不提供。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票自理。
50.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东北师范大学外语(中美合作)怎么样? 两年后必须出国吗?还是有什么要求?大概费用是多少?毕业证一样吗?在东北师大学习期间,每学年学费为19,000元人民币。在美学习期间,每年学费10,000-12,000美元(两学期,根据选修课程科目会有一定的浮动),每年基本生活费(住房、餐费)8,000-10,000美元以内,每年合计费用大约20,000美元。学生留学期间,东北师范大学不再另行收取学费。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赴日本一年交流生
请直接问询你所就读的大学的国际交流处或者负责日本大学交流生项目的部门。
什么时候回来取决于你所申请的项目,不同的项目是不同的返程。
首先请确定你们免费师范生具备资格。这个有点特殊。不存在违不违约问题,允许你们申请的,就不会违约,不允许你们申请的,自然想违约也没机会。
部分交流生项目是双方大学学费都要交的,部分是只交国内大学的,部分是全部免除的。
日语一般要求n2水平。你的考试结果取决于你的努力。
绝大部分对英语无要求,但是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有要求。
这些合作办学专业目前录取分数不高 学费比较高昂 但是管理严格 很多学生每天学习到深夜呢 鉴于长春这座城市资源不多 合作办学能给学生带来眼界上的提升 比起东师其他专业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