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签证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科学、合法、有理、有据,讲求技巧性。
2、以定额为依据,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计时工形式反映,严禁以工代料。
二、签证的类型
1、经济签证:就是直接认定该项工作发生****费用。多用于无法以工程量反映的项目。针对不同建设方有不同的策略。
例:新光世纪城工程,合同包干价以外的经济签证造价145万元。
2、技术签证:超出施工图范围的内容进行一个量的确认。
三、签证办理的范围
1、超出承包范围或施工图纸以外的内容;
2、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的变更增减;
3、施工工序的改变,导致工程拆除,材料选型的重大改变;
4、实际发生但施工图纸不能反映或无法准确计算的内容;
5、非施工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费、机械停置费等停工损失;
6、建设方或设计院出具的部分设计变更,需辅以签证才能计算相关费用的,必须办理签证;
7、施工措施项目(如马凳筋,需明确间距、规格、图示尺寸)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具体的签证;
8、由建设方直接分包而又需施工方配合完成的项目,需明确配合费比例,同时对于发生外墙脚手架占用、搭设满堂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的占用等,需及时办理签证,明确占用时间、搭设面积等;
9、其它需办理的签证等;
四、办理签证的要求
1、项目部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签证的办理及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要求此人须具备预算员的基本素质,若既懂施工又懂预算,则更有利于签证的办理工作。
2、须注意签证的时效性。签证的办理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特殊情况应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应由建设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认可;
3、明确签证项目的实施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内容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文字严谨、数据清晰、易于各方理解,尽量减少争议。
4、应尽量使用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签证。图形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据此准确计算出工程量;文字简洁,能够说明问题即可。
5、对于签证工程量的项目,其签证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
6、签证的办理应尽量回避一些比较尖锐的问题,回避直接以签量的形式反映影响造价较大的项目,应当将签量分散化,用一些具体的文字或图形加以说明即可;
7、签证计时工的数量应尽量客观,不要过分夸大。在审核过程中,审计方会以超出该工序正常用工为由扣减人工工日。
五、签证的报审程序
办理签证时,由项目部工长或核算员填单→报预算处审核→报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报甲方及监理→批准返回项目部→核算员整理成册→原件交预算处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