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土耳其境外申请,外国人必须向其国籍所属国家或其永久居住地所在国家设立的土耳其共和国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劳动合同、委任书或声明公司合伙人身份的文件。自外国人向领事馆提出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土耳其当地的雇主必须在网上向“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为“劳保部”)提交申请表并亲自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所需的信息及文件。土耳其共和国领事馆(以下简称为“领事馆”)及劳保部将在网上完成有关在国外申请工作许可证的程序。外国人向领事馆提出申请之后,雇主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劳保部提交电子申请表并随后向该部门递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申请获得劳保部批准的外国人以及已向其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必须最迟在一百八十天之内进入土耳其。除了土耳其签发的教育类别居住许可证之外,持有居住许可证的外国人(有效期至少还剩六个月,自申请之日算起)或其雇主可以直接申请工作许可证。此类外国人没有必要向领事馆提出申请。在网上提交申请表之后,最迟在六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亲自或通过邮寄方式向劳保部递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劳保部在履行工作许可证申请的相关程序时,会在必要时咨询相关部门及当局。劳保部最迟会在三十天之内完成有关正式提交之工作许可证申请的程序,倘若所提交的全部所需文件均完整无误的话。如果劳保部发现缺少所需文件,将会通知申请人,以便让他/她提交相关文件。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程序将在三十天之内完成,自缺失文件递交给该部门之日算起。如果在国外提出申请,劳保部会向相关领事馆转交(经由土耳其外交部)有关工作许可证申请的批准或否决决定以便通知申请人。如果在土耳其国内提出申请,劳保部会直接通知外国人或其雇主。获领事馆授予居住和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以及进入土耳其时需要在自入境日期后最长二十个工作日内在土耳其地址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
有关向就业于土耳其的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证的方法和原则,视相关行业而定(例如教育、家政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旅游、航空、娱乐等);此外,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特殊外国直接投资、专业服务和联络处的具体方法和原则又有所不同。下列信息详述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工作许可证申请方法和原则。
1.1.雇主需要在首次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工作许可证申请函(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申请函的扫描副本;同时必须递交经雇主签名的书面正本申请函)
外国员工申请表(网上提交的这份表格必须打印出来,经雇主和外国人在该书面表格上签名之后,必须递交给劳保部。如无法提供以上签名表格,必须递交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如缺少签名表格或劳动合同,申请将不予受理。)
详述该实体当前股权和资本结构的“ Trade Registry Gazette of Turkey(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经税务局证明或经会计师证明的上一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这些文件的扫描副本)。
声明该实体适用于“特殊外国直接投资*”的信息和文件(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这些文件的扫描副本)。
声明下列事宜的文件:已由政府机构或组织授予国际招投标资格的该实体(包括联合企业)已通过合同形式获得相关机构或组织所授予的此类资格(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如果合法实体准备雇用工程、建筑、承包和咨询领域的外国专家,还需提供证明该土耳其工程师/建筑商/城市规划师受聘于此类职位的工资表(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如果授权某人代表将要雇用外国人的实体或组织在网上提出申请,则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或提供用于证明该人员受雇于申请人所属实体或组织的文件(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1.2.外国人需要在首次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如果在土耳其国内提出申请,应提交有效期至少还剩六个月(自申请之日算起)的居住许可证(并非教育类别的居住许可证)副本(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如果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尚未持有有效的居住许可证,则该外国人必须向其国籍所属国家或其永久居住地所在国家设立的土耳其共和国领事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他/她的劳动合同或声明公司合伙人身份的文件。但是,对于至少符合一项“特殊外国直接投资*”标准的公司,可以直接向劳保部申请工作许可证,倘若准备受聘担任关键职位的外国人目前合法居住于土耳其的话(提交上面显示签证和入境日期的护照副本或警察部门所提供的信函)。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关键员工必须从土耳其共和国领事馆获得工作签证并携带该签证进入土耳其。
如果外国人是关键员工,则必须提供“Regulation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Nationals with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有关通过外国直接投资雇用外籍人员的条例)”第 10/b 条(article 10/b)所规定的文件和信息(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这些文件的扫描副本)。
护照副本(护照并非用拉丁字母印刷,并且必须附上宣誓翻译或官方认证翻译。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毕业文凭或临时毕业证明的宣誓翻译或官方认证翻译(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同时应提交书面正本)。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对于在专业服务范畴内申请工作许可证并且持有国外学位的外国人,应提交按照“Regulation on the Equivalency of Diplomas from Foreig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有关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同等学历的条例)”所获得的“毕业文凭或临时毕业证明”(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2.延期申请
必须由外国人或雇主向劳保部直接提出工作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现有工作许可证的正本、申请表以及实施条例的附录中所规定的文件。
工作许可证申请和延期申请都必须首先在网上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已在网上提交并被系统预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或延期申请生效,外国人和雇主必须在带有条形码(网上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件上签名,然后最迟在六个工作日之内(自网上申请被预批准之日算起)连同条例附录中规定的其他文件一起递交(亲自递交或通过邮寄)给劳保部。
在许可证到期之前,最多只能提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此外,在许可证到期之后,最迟在十五天之内提出的延期申请也会予以受理。在此之后所提出的延期申请,必须遵循首次提出申请之外国人的适用原则。如果提出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时持有有效的居住许可证(正如在土耳其国内提出首次申请一样),必须在网上申请后的六个工作日之内向劳保部递交所需文件。
倘若受雇于同一家实体或企业并从事相同的职业,合法工作许可证期满一年之后,可以利用现有工作许可证申请延期两年。三年法定工作许可期限结束时,只要受雇于任何雇主并从事同样的职业,现有工作许可证可再延期三年。已在土耳其不间断合法居住至少八年的外国人,或者已持有工作许可证并且总受雇年数达到八年的外国人,可申请无限期工作许可证。
2.1.雇主需要在延期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函(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申请函的扫描副本;同时必须递交经雇主签名的书面正本延期申请函)。
外国员工申请表(网上提交的这份表格必须打印出来,经雇主和外国人在该书面表格上签名之后,必须递交给劳保部。如无法提供以上签名表格,必须递交双方所签订的雇用合同。如缺少签名表格或劳动合同,申请将不予受理。)
详述该实体当前股权和资本结构的“Trade Registry Gazette of Turkey(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倘若自首次提交后已作出修改的话(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用于证明雇主无未尽纳税义务的文件(应由劳保部根据土耳其财政部的记录评估此类信息)。
“Social Security Institution(社会保障机构)”为申请表中指定外国人投保的登记编号、有关雇主的信息以及雇主是否为该外国人履行其社会保障义务的信息(应由劳保部根据“社会保障机构”的记录评估此类信息)。
如果授权某人代表准备雇用外国人的实体或组织在网上提出申请,则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或提供用于证明该人员受雇于申请人所属实体或组织的文件(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2.2.外国人需要在延期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护照副本(护照并非用拉丁字母印刷,并且必须附上宣誓翻译或官方认证翻译。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现有工作许可证和附函(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工作类别的居住许可证,其期限应与土耳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之工作许可证的期限相吻合(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按照土耳其 6235 号第 36 章有关“Turkish Association of Chambers of Engineers and Architects(土耳其工程师与建筑师商会联合会)”的法律规定,获得工程师、建筑商或城市规划师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需要提交临时会员证明(网上申请时必须提交该文件的扫描副本)。
* 特殊外国直接投资
“Regulation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National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有关通过外国直接投资雇用外籍人员的条例)”提出了有关工作许可证的特殊规定,旨在加快工作许可证的审批速度。对于在外国直接投资范畴内受雇的员工,他们在申请工作许可证时必须遵守上述一般规定(4817 号法律及“实施条例”)。
“Regulation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National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有关通过外国直接投资雇用外籍人员的条例)”的范围由两条基本准则确定:
特殊外国直接投资(包括联络处)
外国关键员工
“特殊外国直接投资”是指必须遵守 4875 号法律的公司或分公司,并且至少符合以下一条标准(适用于 2018 年的数字):
倘若外国股东至少在其中拥有 152.6057 万土耳其里拉的资本,并且该公司或分公司在上一年登记的营业额至少达到 1.147 亿土耳其里拉。
倘若外国股东至少在其中拥有 152.6057 万土耳其里拉的资本,并且该公司或分公司在上一年公布的出口额至少达到 1 百万土耳其里拉。
倘若外国股东至少在其中拥有 152.6057 万土耳其里拉的资本,并且该公司或分公司在上一年至少雇用 250 名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员工。
倘若,如果该公司或分公司准备进行投资,计划的最低投资额至少为 3810 万土耳其里拉。
倘若除了其总部所在国家之外,该公司至少还在另一个国家进行外国直接投资。
“关键员工”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某一标准并受雇于土耳其国内合法实体的员工:
a) 担任公司股东、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行政主管、行政助理或类似职位的人员,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拥有权限或担任职位:
该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或行政主管职位
管理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事务
审核或管控该公司审计员、行政或技术人员的工作
招聘新员工或终止现有员工的雇用关系,或者提出有关此类问题的提议
b) 掌握与该公司的服务、研究设备、技术或管理相关的关键知识
c) 在联络处,国外母公司以其一个人的名义颁发授权证书
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证的收费按照“Act of Fees no. 492(第 492 号收费法案)”,向外国人签发工作许可证需要收费。如果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获得家庭、劳动和社会服务部的批准,必须根据许可证的期限支付适用收费。每年根据重估率确定适用收费的具体金额并公布在土耳其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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