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政府于2021年3月22日对法案条例进行调整,规范了外国人之间房产交易行为:外国人从土耳其公民或公司处购买的房产获得护照,2年持有期结束时,如果将房产卖回给同一卖家,那将会面临取消身份风险!试图通过“融资”或“回购”方式办理身份会面临很大风险!
委员会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一次会议,来自人口和公民事务总局、土地注册和地籍总局以及财政部和财政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对外国人通过取得不动产取得国籍的程序进行了修改。
本次会议的结果是,于2021年3月22日对关于实施土耳其公民身份的第2019/5号条例进行了修订。对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补充措施,对“外国人之间的交易”的规定进行了重组。
通过这些变化,计划防止外国人之间的虚假交易。
至于所做的更改:
在通过出售或承诺出售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后,同一房地产或房地产份额不能再次获得公民身份。
随着这一变化,已经确定只有一个外国人可以申请房地产的公民身份。
例如;即使外国人A人在三年承诺不出售他/她以300.000美元购买的房地产后将该财产出售给另一个外国公民B,外国公民B也将无法以此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房地产。
再举一个例子,外国公民LM购买了第7地块108地块的一半股份,独立部分编号为2020年10月4日,位于伊斯坦布尔省Sisli区,售价265,000美元。他/她已注明在3年内不出售该房产,并获得了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合格证书。在三年的注解期结束后,即使股份所有者发生变化,同一股份也不能通过所有权契约转让或初步销售合同被其他外国人用于获得公民身份。
如果通过财产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在完成后将同一财产转售给公司/土耳其公民的法人实体(不包括通过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等强制转让)3年期限或从房产的土地登记记录中撤销初步销售合同的注释并将其出售给第三人,则“标的将是
转移到总局,并且将重新评估作为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基础的合格证书的状态。
这里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况是,外国人不能将购买的财产转售给公司的同一土耳其人/法人实体,除非有明确的强制性原因。据称,该过程将在出售后重新评估。
外国人获得公民身份期间的承诺文本也发生了变化。根据这个:
在发生销售或初步销售协议(承诺销售)交易时;“我承诺在3年内,我不会在《土耳其公民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范围内出售这些我为获得土耳其公民而购买的房地产。如果确定信息和在申请范围内提交的文件不完整、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在第5901号土耳其公民法第31条“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决定”的范围内;因当事人虚假申报或隐瞒构成取得公民身份基础的重要事项而发生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予以取消。包括“我知道有关当局将采取行动”这句话。
通过在之前的法规承诺文本中添加“根据(...)提交的信息和文件不完整、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声明,当局旨在防止虚假交易。
2017年1月12日之后转让给土耳其公民/土耳其公司的财产,如果通过销售或初步销售合同(销售承诺)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则不应以希望获得公民身份的外国公民的名义进行任何登记为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相同国籍的外国公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具有不同国籍的其他外国公民才能使该财产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计划通过该条例阻止拥有同一国家公民身份的外国公民通过相互出售房地产来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不动产/拟买卖不动产不得以取得不动产的外国公民本人、配偶、子女为合伙人的法人名义进行登记。经理,或代表受《土地注册法》第36条约束的公司(外国/国际资本),其中同一国籍的真人为合伙人。根据该法规,计划防止具有相同国籍的另一个法人实体从法人实体购买财产。
因此,这些规定将阻止通过外国人之间或通过建筑公司长期转移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方法。委员会决定无法通过以模拟方式进行的这些转移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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