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税收
1.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荷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根据荷兰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在荷兰境内设有实际管理和控制机构的公司被视为常驻公司。
(2)税收目标和税率
常驻公司对其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纳税,而非常驻公司只对其来自荷兰的收入纳税。
资本利得和损失被视为普通收益。出售经营资产所得,再投资于新的、类似的经营资产的,所得的资本利得可以递延纳税。转让无形资产的资本收益也可以延期。
荷兰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2007年,荷兰企业的应税收入低于2.5万欧元,税率为20%,超过2.5万欧元至6万欧元,税率为23.5%,超过6万欧元,税率为25.5%。
来自荷兰非居民公司的收入也按居民公司的税率征税。
荷兰常驻公司以15%的预扣税向非居民支付股息。两国之间有税收协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税率纳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般来说,资本收益和股息都包括在公司的应税收入中。
折旧。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成本、使用寿命和残值计算的。允许使用的折旧方法有很多,主要有线性折旧法和余额递减折旧法。购进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应当按其使用年限摊销。对于与环境和能源相关的投资项目,部分固定资产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加速折旧方法。如果购买价格低于454欧元,折旧可以在购买年度完全收回。
(2)损失遗留物。经营亏损可以结转到上一年或者下一年,期间为九年。当公司所有权转让时,损失的转移将受到限制。
(三)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公平、独立的原则。税务机关认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违反公平、独立原则的,予以调整或者予以否认。
(四)合并申报收入。如果一家荷兰常驻公司持有另一家荷兰常驻公司95%以上的股份,则两家公司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申请税务申报。根据荷兰法律,只有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公司才能享受这种待遇。但是,根据荷兰的判例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具有荷兰居民身份的公司也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4)收集管理
纳税年度。荷兰公司的纳税年度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计年度。外国公司在荷兰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以历年为纳税年度。
(2)纳税。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不迟于付款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付款期限一般为1至2个月)缴纳税款。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至少应发出两份首付款通知书。如果公司会计年度和日历年度相同,则这两份付款单据分别在1月和8月发出。1月份按前两年的平均应税利润发放,8月份按公司预期年度利润发放。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荷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个人要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荷兰的所得纳税。
社会保障税并在个人所得税中征收,但是只对处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所得征收,即第一档和第二档的税率实际包括了31.15%的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税率,而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45%和10.7%。
年龄在65岁以上的纳税人,其所得处于税率表中第一档和第二档的部分,税率分别为15.7%和23.95%。
股息、利息和某些项目的资本利得适用25%的比例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原则是,为取得所得所必需的支出可以扣除。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雇佣所得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扣除,但是一般不得超过一定限额。交通费用的扣除额根据上下班的距离确定,使用公共交通的扣除较高。
非工作性扣除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支出;抚养费等经常性支出;雇员的保险费类支出;病残支出;慈善捐助支出等。
除此之外,居民个人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税额扣除,分为基本税额扣除和各种附加税额扣除。所有居民个人都可以享受基本税额扣除,2008年扣除额为2074欧元。各种附加税额扣除要根据居民个人的收入、年龄、婚姻、子女扶养、就业、健康等各种情况确定。
损失弥补。损失弥补的基本原则是发生的损失只能用同类型的所得弥补。与积极所得相对应的损失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9年,与消极所得相对应的损失可以向前结转1年,向后结转9年。
资本利得。出售个人财产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免税。作为企业资本的个人财产,其转让以后的资本利得或者资本损失按照普通所得对待。
(4)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以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可以例外。
3.增值税
(1)纳税人
在荷兰境内提供应税货物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标准税率为19%;优惠税率为6%,主要适用于食品、非酒精饮料、旅馆服务业和公共交通;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及相关的服务业。
(3)免税项目
不动产租赁,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保险业,股票交易等免征增值税。
3.其他主要税种
(1)遗产和赠与税
遗产和赠与税对遗产的继承人或者赠与的受赠人征收。遗产税是针对所继承的财产的一部分价值(即扣除了免税数额后所继承的财产额)征收的。有相应的最低和最高税率,这取决于继承财产的价值大小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当配偶、孩子、未婚的同居者作为继承人时,适用税率为5%-27%;当父母、兄弟和姐妹作为继承人时,适用税率为26%-53%,当非亲属人员作为继承人时,适用税率为41%-68%。在荷兰,若由宗教、思想、慈善、文化、科学或为社会提供服务和福利的公共组织继承遗产,可以享受全额免税。
赠与税是对从荷兰的个人居民以任何方式获得的任何赠与品征收的。相关的税率规定和遗产税一致。同时,在一些情况下,赠与税可以减免。不仅仅包括父母给孩子礼物可以免税的情况,还包括其他的情况。和遗产税一样,大量享受免税的情况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
(2)社会保障税
荷兰的社会保障税是包含在个人所得税中征收的(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并且只对雇员征收,但是雇主会给雇员一定的补偿。
(3)不动产转让税
转让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某种产权(如建筑物、住宅、不动产公司的股份)要缴纳不动产转让税,税率为6%。
(二)主要税收优惠
1.小额投资扣除
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小额投资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最高扣除率为25%,最低扣除率为1%。年投资额越大扣除率越低,投资额在2100欧元至35000欧元之间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投资额的25%,年投资额在197000欧元至230000欧元之间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投资额的1%,年投资额超过230000欧元的不能享受此项扣除。
2.节能投资扣除
年度节能设备投资额在2100欧元至108000000欧元之间的,可以享受投资额的44%的公司所得税扣除优惠。
3.环保投资扣除
年度环保设备投资额超过2100欧元的,可以享受一定比率的公司所得税扣除,扣除率根据设备的分级分为3档,即:40%、30%和15%,
4.研究与开发优惠
从事研究和开发新技术的人工成本可以从雇主应当缴纳的工资预提税中扣除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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