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移民必读:荷兰的社会保障详解
一般而言,如果有条约涵盖,则在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另一个指定期限的临时基础上派往荷兰的外国国民,有资格根据其本国法律继续进行社会保障。
寄往荷兰但未受社会保障条约覆盖的外国国民可能需要在荷兰及其本国都缴纳供款,并且也有资格在这两个国家领取津贴。短期任职少于六个月的人员可以免除参加荷兰雇员保险计划的费用,但仍需要缴纳国家保险计划的费用。
根据荷兰社会保障法律的最新变更,领取福利金的资格标准变得越来越严格,现在已排除了许多临时,自雇和定期合同工。但是,总的来说,拥有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的每个人(如果需要)将受到荷兰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
税务局会向荷兰社会保障系统的所有成员颁发SoFi编号(sofi-nummer),用于记录他们的税收和社会保障缴款以及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的资格。
荷兰有单独的强制性保险计划,分别适用于普通民众和所有雇员,除非由于另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计划所涵盖的原因而被豁免时。
社会保障计划
国家保险计划(volksverzekeringen)适用于荷兰的所有居民,包括《普通养老金法》(AOW),《一般存活亲属法》(AnW),《特殊医疗费用法》(AWBZ)和《儿童福利法》 (AKW)。会费以所得税的形式支付,AOW的2007年税率为17.9%,AnW的税率为1.25%,AWBZ的税率为12%。65岁以上的人不参与AOW。AKW并非强制性计划。
根据AOW,养老金将从64岁开始支付,具体金额取决于在荷兰或与荷兰达成互惠养老金协议的另一个国家的工作年限。每年向该计划缴纳的全额供款应支付全部养老金金额的百分之二。AnW向根据该法投保的死者的寡妇或w夫以及任何受抚养子女支付与收入相关的收益。AWBZ提供的医疗费用和治疗费用超出了《健康保险法》和任何私人健康保险已经提供的范围。根据AKW,每个18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定期向家庭付款。
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入荷兰的员工保险计划(werknemersverzekeringen),其中包括疾病津贴法(ZW / WULBZ),伤残保险法(WAO),失业保险法(WW)和健康保险法( Zorgverzekeringswet),并且必须为这些计划供款(WAO除外),且不得超过指定的年收入。雇主还必须为每位雇员向这些计划捐款。WAO的缴款仅由雇主提供,2007年为工资的5.15%。当前对WW的缴费率为雇员的3.85%和雇主的4.40%。
WULBZ要求雇主在病假的前104周内,每天支付雇员工资的至少70%,但不超过指定的最高金额,而ZW为临时员工和雇员提供类似工资的正常工资的70%。其他没有正规雇主的人。根据该法,还应支付至少休假16周的产假,这与病假一起占正常工资的100%。
WAO为残障52至104周后无法工作的人提供保险,其金额取决于年龄,残障严重程度和以前的工资等因素。
WW规定的失业救济金是最低工资的70%,或最低工资的70%,如果最低工资为六个月,则适用于以前在失业之前的39周中有26周受雇的人。如果失业者在失业之前的最近五年中至少有四天至少有52天被雇用,则他们有资格领取其最新工资的70%作为失业救济金,其期限取决于他们的时间长短在工作中。
荷兰于2006年出台了新的强制性健康保险法,该法取代了以前的公共健康保险制度,该制度为年总工资低于33,000欧元的所有雇员提供保险,以及收入超过35,000欧元的雇员所需的私人健康保险制度这一数额。
根据新计划,员工需要向其健康保险公司支付象征性的缴费额(约1100欧元),以及收入相关的缴费额的6.5%,最高为2,080欧元,其中受抚养人供款通常由雇主偿还。移民荷兰的自雇人士也必须做出这些贡献。非工作配偶只需要支付名义缴款;受抚养的孩子将获得免费保险。法律要求健康保险公司接受所有合格个人的广泛医疗和牙科护理。可以购买额外的私人保险,以补充基本的健康保险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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