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议会决定全国试行单一化学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设九年一贯制综合学校。1962年起推广,至1975年全部完成。1962年立法确立义务教育前(学前)、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和义务教育后(高中、大学)三级教育结构。1972年、1975年和1977年分别通过改革高等教育的决议和法令,强调:高等教育民主化;地方分权化;高等教育和科研相结合;中等后教育机构均列入高等教育体系等。
各级教育全部免费(包括学费、教材、午餐、交通和保健)。义务教育前的学前教育由社会福利和卫生委员会管辖,除托儿所、幼儿园外,还设学前儿童函授学校。
1973年立法规定,各市政府必须免费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鼓励6个月至7岁前儿童入托。并为7岁~12岁儿童开办免费的"儿童课余娱乐中心"。7岁~16岁青少年入综合学校,接受强迫义务教育。
综合学校分小学一至三年级(初级)、四至六年级(中级)和初中七至九年级(高级)三个阶段。一至六年级强调读、写、算基本能力培养,三年级设必修英语。七至九年级设15%~20%的选修课。9年后无结业考试,合格者领结业证书,可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高中教育。但每年升学者仅80%~90%。
1971年实行综合高中,三年制,设普通学术与职业技术综合课程,强调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融于一体。学生自由选课,按能力分组。每年约半数人休学,其中有些人后来返校或入成人教育机构完成学业。除特殊学校外,国家每年还给普通学校增拨经费,为残疾儿童办补习,提供保健,聘请专门管理人员和心理专家,进行个别护理和指导。
1990年综合学校小学阶段在校生占适龄人口的100%,初中和高中学生占适龄人口的85%。1991年有大专院校35所,其中大学6所,大学水平的学院3所,招收高中毕业生和25岁以上有4年工龄的同等学力者。大学一般设第一级学位,学习3年,个别学校设第一级学位后的学位应试资格,学习1年~4年。研究生阶段只设博士学位,一般4年。
1990年高等学校在校生占20岁~24岁年龄组人口的33%。成人教育多属义务教育后水平,分群众活动教育、市办成人教育和劳动力培训三种。
主要机构:
(1)民众中学,提供普通文化教育,设2天~180天的长短课程;
(2)市立成人学校,设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的日课、夜课和函授班,开学术和职业课程;
(3)学习小组,提供广泛的部分时间制课程。
全国教育广播公司经办数所广播学院,开设学位水平课程,为回归教育提供条件。教育与文化事务部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所属全国教育委员会负责普通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和成人教育,制订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所属全国大学与学院委员会负责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
按6所大学的地理位置划分6个区,每区设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的高等教育。均由政府拨款。私立学校50%的费用由政府资助。1991年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占国家预算支出的9.7%。
看完这些熊猫不得不说一声,厉害。瑞典在教育制度上异地那不弱于任何的西方国家,在某些方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国内的朋友,面对这样的瑞典教育制度有没有一丝移民瑞典的心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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