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留学生可以做家教吗
可以的。在香港留学生是可以做家教的,因为香港对于教育的需求量是很大的,而且多数的家长都会倾向于给自己的孩子找家教,这样子的一个过程。所以如果是有去到香港留学的话,在那边留学的过程中是可以选择去当家教的。
并且自己也是有相关的一些资质可以去当家教,因为自己本身是那里的大学生,并且就算是以留学生的身份也是去当兼职的,所以说在香港的留学生想当家教的话,就可以到那边专门的一些网站上去应聘相关的一些家教的招聘,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这样子。
1、由香港大学提供的校内兼职工作;
2、暑期兼职工作(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
3、香港学校的课程中含义实习的专业。因此香港学生签证可以打工。
一来是想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二来也是想增加下小金库的库存,好在香港这个购物天堂买买买。留学期间想要实习或兼职的童鞋都是积极向上的好青年,所以小编当然要尽量帮大家搜罗相关信息啦。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找到了官方的关于这部分的解释,童鞋们看清楚哦!
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1、拟从事的实习工作必须与专业/学科有关,并且在新生获校方录取时或旧生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继续学业之时,经大学预先安排或批准;
2、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占有关全日制学位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3、非本地学生在正式注册为院校的学生并开始正式上课之前,又或者已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课程后(例如刚修毕最后一年课程),不可进行实习工作;
4、上述非本地学生(重申:不包括就读本科基础年课程的学生、交换生及来港短期就读的学生)也可从事下列工作:
· 受聘于香港教育学院,于校园兼职工作,每星期不超过17小时
· 暑期工作(限于每年六至八月期间)
· 实习、校内兼职及暑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规定,应以入境事务处向个别学生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NOL)内注明的条件为准。大陆学生在香港留学能在香港打工吗?给你非常肯定且正确的答案﹐我在香港生活多年﹐也是在香港读书过来的。
在香港读书的大陆学生不可以打一分钟工﹐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否则就是犯法。当然如果你想冒险打黑工﹐那就是你自己的选择了在香港读书可以打工吗?读书手持的是学生签证,是完全不允许打工的。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学校里小小兼一下职。学校有时候会有一些类似的兼职给学生,例如在图书馆帮忙复印,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当一下接待员之类。一般是港币50/小时。
在学校以外的其他兼职是不允许的。任何工作性质的情况都必须持有工作签证才可以。否则连请你兼职的人都是犯法的。香港留学 毕业后可以留在香港工作吗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注1(下称「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及尼泊尔的国民。就越南国民而言,「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只适用于在香港修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但不包括(一)相关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及(二)相关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的课程。
注1:
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就讀的人士。
申请资格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 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1 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区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2,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及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现居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并取得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的前内地中国居民,除非他们以单程通行证计划取得澳门特区居留身份;以及
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上述类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受养人其后可申请延期逗留,而有关的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包括没有改变致使申请人失去保证的情况,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身故),以及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按现行政策,上述类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注2:
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审批时间
一般来说,就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的申请,入境处将于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约两星期内完成处理。至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的申请,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则需时四星期。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请留意,每年六至八月为申请高峰期,处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可能较长。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兼职合法吗?只要有护照,在有效期内合法在留,兼职都没问题。
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留学生”一词起源于中国唐朝时期中日文化交流,意为当遣唐使回国后仍然留在中国学习的日本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
基本简介:
留学生指正在或曾在外国学习的学生,“留学生”这个词是日本人用中国的汉字创造的,唐朝时,日本政府为了吸取中国的先进文化,曾多次派遣唐使来中国,遣唐使团是外交使节,在中国停留的时间不能过长,因而难以更好地吸取中国的先进文化。
所以日本政府从第二次派遣唐使起,就同时派遣“留学生”和“还学生”,所谓“留学生”就是当遣唐使等回国后仍然留在中国学习的学生,“还学生”则在遣唐使回国时一起回国。
后来,“留学生”这个词就一直沿用下来,其语义也有了变化发展凡是留居外国学习或研究的学生,都称作“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