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被害者遭到性暴行的情况也可能被当做强奸罪处罚,不断引起争论的“通奸罪”也可能将被废止。此外,由于人权侵害问题而在2005年被废止的保护监护制度将正式被恢复。
对于一直以来由是否应该对堕胎进行处罚而引发的争论,法务部将促进修改法律,将怀孕初期的堕胎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
7月25日证实,法务部刑事法修改特别审议委员会最近召开会议,确定了《刑法修改试案》的这一方向。
通过本刊的采访了解到,多名委员们表示“在接到了3个小组对主要争论进行讨论的结果后,得出了再次实行保护监护等结论”。据此,法务部将在8月25日举行对保护监护制度修正案等的第1次听证会,通过收集各界意见过程,将在今年和明年向国会提出刑法修正案。特别审议委员会与学界、法院、检察厅、律师团体等24名专家构成的法务部长咨询机构从2007年开始执行于1953年制定的刑法全面修正工作。这次修正案准备了57年。
现行法律中将“妇女”即女性受到性侵犯的行为规定强奸罪(第297条)的条款也将被修改。“妇女”的措辞将被改为“人”。这就是说,不仅男性间实施的性暴行,男性遭受到女性性暴行的情况也可以用强奸罪处罚。并决定废除一直以来因侵害性自由和私生活而倍受指责的“通奸罪”。
特别审议委员会委员们之间对于堕胎罪(第269条)的争论很多,但最后委员们的意见向允许在怀孕初期堕胎的方向靠拢。大多数议员们表示“现在看来,将时间限制在‘怀孕8周之内’是比较合理的”,“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也是根据怀孕时期而制定一个允许堕胎的范围,一般都是有限制性的允许堕胎”。
与此同时,还决定再次恢复保护监护制度。对杀人、强奸、偷盗、放火等严重犯罪行为被判处3次以上的1年以上徒刑,在徒刑结束后5年内再次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的,将最多被处以7年的保护监护,并每年进行1次是否持续进行保护监护的审查。
以上就是韩国法务部促进修改法律,废除通奸罪并允许在怀孕初期堕胎的基本情况,想了解更多出国留学的资讯,请访问:【艺术留学】进行参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