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上任后首份《长远房屋策略》日前公布,建屋目标量零增长,未来10年兴建46万个单位的目标不变。建制与“泛民”议员均感失望。
房屋与土地问题已困扰香港多年,新加坡和香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同为“亚洲四小龙”,同为华人社会,土地面积、人口、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等指标都曾经相似。而目前无论是安居乐业或是困扰香港甚至内地一线城市的房价问题,并没有在人多地少的新加坡出现。
1965年,新加坡建国初期,李光耀曾访港请教公屋建设经验,最后发展为新加坡“组屋”模式,至今令80%以上的新加坡人安居乐业。新加坡在土地和房屋开发方面面对的挑战比香港和内地更为复杂,其土地房屋政策却能青出于蓝,香港甚至内地在大规模的高度城市化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有选择性的借鉴。
强势控地与填海造地
新加坡为法治社会,而且政府推动力强大,很多政策都以立法来保障其权威性。建国初期,新加坡就制定《土地征用法》,明确规定政府为了国家建设有权征用私人土地,并可以在任何地方征地建设组屋。新成立的建屋发展局等部门有强制征地的权力,令土地开发、城市更新及相关的建设计划,能以远低于私人开发商购地的价格获得所需的私有土地。
建屋发展局一般采用按规定的“市场价值”(市场价的20%)向土地局购买。被征用的土地只有国家有权调整价格,价格确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高价格,而且不受市场所左右。低价将大多土地收归国有,为新加坡大规模兴建组屋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得供应数量充足,供应价格低廉成为可能。与新加坡政府土地强权政策相反,香港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控制能力相当有限,导致政府长期为缺乏兴建公屋的用地而困扰。
“弹丸之地”的新加坡从建国起就一直“与海争地”。国土面积从1965年580平方公里到2014年增加到718平方公里,50年间增加的138平方公里全部来源于填海造地。填海面积相当于5个澳门(27平方公里)的面积,也就是说10年增加一个澳门。填海造地所得除了发展组屋保障民生外,还用作发展高端商业以促经济。金融中心山顿大道和拉佛尔斯就是填海造地的产物。
当然,新加坡填海造地规模太大速度太快,亦引发一些矛盾。一是,与邻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领海的争端上升至国际法庭。新加坡一方面长期与邻国就填海引起的争议进行谈判,另一方面把填海造地选址在能避开边界争议的南部水域。二是,由于填海所需物料匮乏,一直依靠他国进口。基于政治和生态考量,马来西亚和印尼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取消对新加坡沙石出口。新加坡继而把收购填料的目标转向东南亚的越南、缅甸和柬埔寨。未来有关的国家亦可能以环保理由拒绝出口,将令新加坡在填海造地和建设楼宇上遇到更多困难。三是,填海工程令周边环境有所恶化。尽管填海技术控制得当,但填海製造的沉砂堆积令水质浑浊,当地海域部分珊瑚礁处于退化状态。
青出于蓝的组屋计划
首先看新加坡的房屋供应情况。在供应数量方面,从1960年至今,已经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兴建超过90万个组屋单位,为超过80%的当地人民提供住所。这些组屋的居民中,约95%是自住业主,5%为租户。在供应时间方面,获选的申请人须等候三至四年,待公屋预购专案落成后,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新住所,契约期为99年。在供应类型方面,新加坡组屋单位设计包括2房单位(面积约45平方米)、3房单位(面积约60-65平方米)、4房单位(面积约90平方米)和5房单位(面积约110平方米),以上为出售单位;占5%的出租单位有两种类型,23至33平方米的1房单位和约45平方米的含1客厅1睡房的2房单位。在供应价格方面,从1964年起,建屋局就通过“居者有其屋”计划,以低于市场价出售预购组屋单位。此外,为协助市民减轻负担,新加坡政府允许国民使用中央公积金、建屋局房屋贷款和中央公积金购房津贴等置业。
其次看新加坡的公屋管理方式。在申请资格方面,21至34岁人士申请购买组屋,必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而且每个家庭必须有两名新加坡公民;申请组屋的家庭每月收入上限为1万新元;持有私人物业人士不能申请组屋。在申请次数方面,每个新加坡公民一生有两次申请机会,但只能同时间拥有一个组屋单位。在组屋转售方面,组屋住满5年后可以在组屋二手市场自由买卖,但非新加坡公民不能购买。
最后,房屋维护。为了解决一些历史较长的组屋所出现的设施陈旧、居住拥挤和停车困难等问题,新加坡推行了“组屋翻新计划”;清除部分破旧组屋,进行土地再开发;修复和粉刷旧组屋,更新配套设施;打通原来的1房式房型,改建成3房或4房。其基本目标是: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翻新计划由城市重建局负责,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新加坡以供应公屋著称,规模分别佔当地人口的八成,而且新加坡的限制比较宽松,公屋的租住和买卖市场一直活跃。公屋在新加坡除了没有对政府构成财政压力外,还大大提升了新加坡政府的形象和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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