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在法国几乎每个人都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特别是在1998年改革之后,改革将覆盖面扩大到以前因收入不足而被排除在外的人。1930年建立社会保险,1932年建立家庭津贴,1946年全面建立。《社会保障条例》选择了原《社会保障与家庭津贴网络合作银行法》(以下简称"原董事会")。由国家领导的合作社银行管理着相当大的预算。
预算依赖于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捐款,以及1991年对所有形式的收入征收的特别税收。赤字由国家承担。大部分开支用于退休福利(养恤金)和大部分医疗费用的部分偿还。其他支出包括供养子女的家庭津贴、失业补偿和住房津贴。自1988年以来,为了应对法国的长期失业问题,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的人一直能够从被称为社会最低限度的特别政府补贴中受益。
法国遵循免费医疗的原则,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和治疗方法。然而,自1960年以来,在区域一级的协定和管理费用的专业医疗协会之间已经签署了协定。虽然医生不一定要遵守这些规则,但社会保险报销是基于这些量表的。
1960年的医院改革与医院和医学院合并,建立了教学医院。私立医院和诊所与公立医院联合经营,私立医院的治疗费用也可以从社会保障基金中得到部分补偿。自1991年立法实施以来,政府一直在努力使医院的分布合理化,以便利用不断变化的人口密度,改变对保健和新技术的需求。
住房问题
二战后的头几年,法国经历了一场持续不断的住房危机。虽然第四共和国成功地重建战后,它并没有大幅减少住房需求,城市化、人口增长、从阿尔及利亚的遣返100万名法国公民,移民和建筑的恶化加剧了这一需求(转向21世纪,35%的房屋在中国早于1948年)。政府通过保费、贷款(尤其是廉租房)和税收优惠来鼓励建设。特别是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市政和其他公共机构也参加了大量的补贴公共住房计划。
1970年,领取私人建筑许可证的程序大大简化。自1982年以来,市长一直负责发放建筑许可证,并为公共和私营部门制定当地的住房政策。政府还试图通过低息贷款鼓励人们买房。由于持续的郊区化,越来越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建造房屋而不是公寓上。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法国的城市规划通过区域管理协调委员会(ZAC)等项目变得更加有组织,这些项目往往将私人和公共开发商联系起来。2000年的改革更新了长期发展规划和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目前城市政策的重点是恢复,特别是在许多建于1960年代和1970年代的周围住宅区以及旧的中心地区。
对于准备移民的人来说,了解移民国家的国情发展是很有必要的。要知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道理,移民后还有的是可以全家一块走的,但是很多是不可以的。每个国家的条件都不同,政策待遇也不一样,所以即使你不选择移民法国,那您也需要擦亮目光,冷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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