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咨询:我在加拿大大学毕业后获得了3年的开放式工作签证。在过去的15个月里, 我的第一份工作持续了4个月。我在休息了3个月后开始了我的第二份工作,到今天为止我工作了8个月的时间。这两份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并不相同,属于不同的NOC Code,但是都属于NOC 0,A,B类。我想知道我目前的所积累出来的1年工作经验是不是满足了申请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的要求?在我尚未毕业之前,我在暑期也积累了工作经验,这些在我毕业前积累的工作经验可以用作移民申请么?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有关工作经验要求的深度分析
与工作经验如何评判和计算时间的相关的问题很多。在深入分析前我们还是按老规矩先看移民法规(IRPR Section 87.1):
我们再来看一下移民法对联邦技术移民(Federal Skilled Worker)的要求(IRPR Section 75(2)):
相比起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Federal Skilled Worker)的对工作经验的要求,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在工作岗位和时间连续性上有几点显著的不同:
1. 最少一年的工作经验可以累加,不必连续
2. 获取工作经验的工作岗位可以是不同的工作性质,即可以不归属于同一个NOC code
3. 加拿大经验类的工作经验必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前的3年内积累,联邦技术移民FSW则可以上推10年
4. 在未持有有效许可下获取的工作经验和自雇类工作经验不符合申请条件
我们可以发现相比起联邦技术移民,加拿大经验类移民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有更多的弹性。虽然时间上只能上推3年,但是只要这些工作经验获得认可,即可在EE快速通道系统中获得额外加分。申请人的第一份工作不需要连续一年,且可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叠加获取,让申请人在加拿大寻找工作、获得工作经验有了更大的选择和灵活性。本文提问者毕业后所获得的工作经验是符合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特定要求的。
我们接下来继续看提问者的另外一个问题: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申请人在全日制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工作经验是否也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我们先来看一下加拿大移民法规对加拿大经验类移民适用性工作的描述(IRPR Section 87.1(3))
加拿大移民法规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在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工作不符合经验类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的申请要求,并且该条法规在加拿大移民局官网上的申请指引中被进一步的明确:
申请人在全日制就读期间的任何工作,包括实习、学校内外的工作(on-campus、off-campus)都不能算作工作经验。
同样的工作,如果申请人申请的是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FSW)就可以算作是工作经验,但是如果此份工作是在加拿大获得的,且提问者申请的是加拿大经验类移民项目(CEC), 那这段助理研究员的工作经验就不符合要求了。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虽然对工作连续性和工作岗位的唯一性不做要求,但是这个移民项目也对申请人增加了诸多限制,包括工作经验需要在持有有效加拿大身份和许可下取得,自雇类工作与申请人在全日制就读期间的工作不计做有效工作经验。
相信通过这篇答疑让大家认识到加拿大移民申请是非常在乎细节的。加拿大移民项目的申请条款和规定错综复杂,单单一个工作经验的定义就涉及到加拿大移民法律法规、移民局官网申请指引和移民官操作手册,且各类移民项目的要求细则也在不断的变化中。目前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申请细则比起2013之前已有了诸多变化。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前,一定要首先了解项目的申请条件细则,并将自身情况与申请细则逐一匹配,不然可能因为项目要求不匹配而错过本可申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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