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院有德阳、成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129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图书126.20万册,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亿多元。
学院现有教职工1258人,全日制学生17047人,继续教育学生2481人。设11个教学系、3个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技术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教学部,招生专业(方向)61个。现有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群5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四川省重点专业4个,形成了以土建、交通、铁道、建筑管理类专业为主的多专业格局,居于全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建设类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之一。
二、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学院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三、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特长类: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特长类考生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 | 报考条件 |
科技创新 |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专利证书应提供原件,获奖证书除提供原件之外还需提供网络链接。 |
体育 |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田径项目仅限个人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铅球、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单项成绩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者(须有成绩证明)。 |
声乐 |
参加2019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声乐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唱法仅限:美声、民族。 |
舞蹈 |
参加2019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舞种仅限: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
(三)中职类:中职毕业生。
四、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学院确认
考生应于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我院门户网站(www.scac.edu.cn),填报专业志愿。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1.填报选项:考生须在特长类、普通类、中职类中,选择符合自身考生类别填报专业志愿,特长类考生选择特长项目填报专业志愿。
2.志愿设置: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只能填报类别中公布的专业中的一个专业,特长类考生可填所属普通类、中职类中的一个专业和公布任选专业中的一个专业。
(三) 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生登记表》、户口簿或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特长类(195名):
序 | 特长类别/项目 | 科类 | 计划数 | 备注 |
1 | 足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24 | 仅限男生 |
2 | 篮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34 | |
3 | 羽毛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11 | |
4 | 乒乓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15 | |
5 | 健美操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16 | |
6 | 田径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30 | |
7 | 声乐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25 | |
8 | 舞蹈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25 | |
9 | 科技创新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15 | |
合计 | 195 |
序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
2 | 工程造价 |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
3 | 建设工程管理 |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
4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
5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
教学系(院) | 序 | 科类 | 专业 | 计划数 |
土木工程系 | 1 | 理科 | 岩土工程技术 | 50 |
2 | 理科 | 工程地质勘查 | 50 | |
铁道工程系 | 3 | 理科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45 |
4 | 理科 | 铁道工程技术 | 45 | |
工程管理系 | 5 | 文理兼收 |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 45 |
测绘工程系 | 6 | 文理兼收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90 |
国际技术教育学院 | 7 | 文理兼收 | 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 246 |
8 | 文理兼收 | 工程造价(中英合作办学) | 247 | |
9 | 文理兼收 | 物流管理(中丹合作办学) | 60 | |
10 | 文理兼收 | 应用英语(国际工程翻译) | 45 | |
交通与市政工程系 | 11 | 理科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45 |
12 | 理科 | 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 | 50 | |
设备工程系 | 13 | 理科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90 |
14 | 理科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5 | |
15 | 理科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50 | |
16 | 理科 | 电梯工程技术 | 50 | |
17 | 理科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50 | |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 18 | 理科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0 |
材料工程系 | 19 | 文理兼收 | 材料工程技术 | 90 |
20 | 文理兼收 |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 50 | |
21 | 文理兼收 |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 90 | |
经济管理系 | 22 | 文理兼收 | 人力资源管理 | 45 |
23 | 理科 | 会计 | 50 | |
24 | 文理兼收 | 物业管理 | 90 | |
25 | 理科 | 建筑经济管理 | 90 | |
合计 | 1858 |
教学系(院) | 序 | 科类 | 专业 | 计划数 | 备注 |
土木工程系 | 1 | 土木水利类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90 | |
铁道工程系 | 2 | 土木水利类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盾构施工技术) | 90 | 仅限男生 |
测绘工程系 | 3 | 土木水利类 | 工程测量技术 | 90 | |
交通与市政工程系 | 4 | 土木水利类 | 市政工程技术 | 135 | |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 5 | 加工制造类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135 | |
经济管理系 | 6 | 财经商贸类 | 物流管理 | 90 | |
7 | 公共管理类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45 | ||
合计 | 675 |
(一)考试内容
1.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2.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3.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二) 考试地点
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三)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19年3月30日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2019年3月30日 | 13:00—18:00 | 综合测试 |
(四)考试模式及内容
类别 | 文化考试 |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 | ||||
(省考试院命题,三科分卷,我院组织考试评卷,总分300) |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技能测试 | 素质测试 | 特长测试 | |
(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技能) | (考核适应专业的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 | (考核特长水平) | ||||
特长类 | 100 | 100 | 100 | / | / | 300 |
普通类 | 100 | 100 | 100 | / | 300 | / |
中职类 | 100 | 100 | 100 | 300 | / | / |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中职类、普通类、特长类“文化成绩”和“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照录取成绩构成原则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录取。
(二)录取规则
1.采用“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原则,在类别中按单列计划录取,互不交叉。具体如下:
特长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普通类和中职类: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和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数学、语文)、其他专业(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6日9:00—4月7日17:30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
6.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政考、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复核,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2.学院体委(体育类):0838-2656165
3.学院团委(声乐、舞蹈):0838-2652754,2650655
4.科技处(科技创新类):0838-2652159
(二)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
(三)监督举报信箱(纪委办公室、监审处):jijian@scac.edu.cn
(四)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五)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cac.edu.cn
附件: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2、相关法规
附件1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序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19年3月3日8:00—3月15日18:00 | 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ceea.cn)进行报名。 |
2 | 2019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 | 登录学院门户网站(www.scac.edu.cn)“2019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完成网上缴费。 |
3 | 2019年3月29日前 |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登记表》,到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
4 | 2019年3月29日 | 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签订《考生承诺书》。 |
5 | 2019年3月29日 | 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
6 | 2019年3月30日9:00—11:30 | 文化考试。 |
7 | 2019年3月30日13:00—18:00 | 综合测试(技能测试、素质面试、特长测试);所有测试结束时间根据工作进度顺延。 |
8 | 2019年4月1日 | 考生在学院门户网站“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
9 | 2019年4月2日15:00前 | 考生可以凭《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报名录取组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 |
10 | 2019年4月3日 | 报名录取组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
11 | 2019年4月5—11日(7天) | 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中职和普通各专业/特长各类别、项目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
12 | 2019年4月6日9:00—4月7日17:30 | 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
13 | 2019年4月12日12:00前 |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
14 | 2019年6月初 | 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
附件2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