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许多国际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人员通常选择永久移居美国,从而会申请EB-1C绿卡。在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确保您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决定。
什么是美国EB-1C绿卡?
首次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申请(即EB-1绿卡)是一项以就业为基础的永久居留申请。EB-1C是特别为经理和高管设计的。每年为美国第一个偏好类别(EB-1)分配超过40,000个移民签证。有两种方法可以获得EB-1C:
如果个人已经以L-1A身份抵达美国,他们可以申请调整身份(AOS)。他们的雇主可以代表他们申请EB-1C,表明在提交I-485状态申请调整之前,个人有永久性的工作机会。
如果个人在美国境外,则必须在美国领事馆进行处理。然而,由于请愿书将受到严格审查并需要大量文书工作,因此这不是首选方法。建议从L-1A状态转换为EB-1C。
EB-1C绿卡的好处之一是,PERM劳工证书不需要申请。PERM是劳工部的一个方面,要求许多以就业为基础的绿卡雇主进行招聘流程,以确保您(受益人)不从合格的美国工人那里获得任何工作。它还要求您的雇主根据您的州和工作地点确定并支付您职位的现行工资。因此,不需要PERM是EB-1C的主要优点。
美国EB-1C绿卡的主要要求
为了被视为EB-1C绿卡的候选人,申请人和雇主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申请人
在母公司、海外子公司,分支机构或美国雇主的子公司提出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被雇用一年。
必须寻求在在美国的同一雇主、雇主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的管理或执行机构下工作。
雇主
必须在美国开展业务。
在美国建立至少一年。
EB-1C与L-1A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EB-1C是移民签证,而L-1A是临时非移民签证。尽管L-1A身份不是此类移民福利的必要条件,但如果移民申请人具有L-1A先前身份,则EB-1C的案件将更为强烈。
根据L-1A非移民分类,美国的雇主可以将经理或主管从其一个国际办事处转移到其美国办事处之一。此外,L-1A允许外国雇主向美国派遣经理或行政人员,以便在目前不存在的情况下设立附属办事处。
尽管要求相似,但在L-1A状态下进入美国并不一定是获得EB-1C身份的最佳途径。这是因为EB-1C的要求之一是,在EB-1C申请之前的三年内,您必须在跨国公司的外国分支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如果您在L-1A状态下在美国度过了最后三到七年,那么在您返回祖国并在外国分支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之前,您将没有资格获得EB-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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