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国使馆2002年4月版申请签证须知规定申请语言签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好的一式三份申请表 (RK 1200) 和三张证件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2.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护照最后一页有本人签名
3.一所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强化语言班(不低于20 学时/周)入学证明和已付的至少三个月的学费证明;
4.整个学习逗留期费用证明,如: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家银行帐户上存有供一个学年使用的不少于7020欧元的证明(柏林要求14040欧元)。此账户每月取款可以每月取款585欧元。这种帐户也可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其他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有说服力的相应材料来说明。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额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外国人拘留法第66条至68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如逗留一年以上,尚须出示合适的材料,以令人信服地证明一年后的生活费用来源;
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含《外国人法》第83和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
5.用德/英语书面陈述赴德读语言班的目的;
6.申请者是未成年人,在合法监护人不能陪同面签的情况下,必须提交合法监护人的同意书(附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7.旅行医疗保险
8.如果需要邮寄护照,请附带10元邮资的回邮信封一个
特别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须出示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签证申请最迟要在语言学校报到或考试日期前八周递交使馆,否则签证不能及时签出。
签证费为25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详细规定以申请时德国大使馆公布的有关签证须知为准。
签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