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陕西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16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陕西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通知

  一、注册对象

  已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

陕西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通知

  二、注册材料

  注册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三)单位聘用证明(附件2);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流程

  中医(专长)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https://www.cndocsys.cn/home/index)注册新账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核,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电子化注册流程见《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操作手册》(附件3)。

  四、注册要求

  (一)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中医(专长)医师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

  (三)2018年度和2019年度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完成执业注册。两年内未完成注册者,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应当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四)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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