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是一种大众化的运输工具,因为方便快捷,受到广大普通乘客的欢迎。所以,乘坐火车的一些相关规定也与广大乘客息息相关,关系到乘客的切身利益,如近期频频受到投诉的“实名购买火车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须重新购票”的规定就饱受质疑和诟病:乘坐火车出站时,需要凭当日火车票才能刷卡出站,但火车票不慎丢失,工作人员要求必须补票,否则不能出站。
笔者认为,在火车票实名制下,要求重新购票补票的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从技术上来说,旅客出站时,即使丢失了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但在旅客本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情况下,车站应该可以凭身份证信息查询到当时自己购买的车票。但是,车站却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要求消费者补票,这个规定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这是铁路部门衙门作风,霸道作风的表现,更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