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是指使用航空器从事除了国防、警察和海关等国家航空活动以外的航空活动,民用航空活动是航空活动的一部分,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等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等国家航空活动不同。《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已于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民航概况
中国的民用航空事业70年代以来发展较快,到1983年底,国内外航线共有203条,航线总里程37万多公里,其中国际航线23条,通往亚、非、欧、北美、大洋洲的19个国家23个城市。
国内航线已将北京与各省(台湾省除外)省会和大城市连结起来,当天即可到达。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还经营航空摄影、航空探矿、海上服务、农业播种等一系列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业务(中国称为专业航空)。
1980年以后,一些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也开始经营诸如海上石油服务和地区旅游等通用航空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跃上一个新台阶。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颁证运输机场183个,比上年增加3个。科研院所2个,科研基地11个。2012年,民航直属院校共招收学生18006 人,其中:研究生676人,普通本专科生14125人,成人招生2698人,中专生507人。飞行、机务、空管三个民航特有专业计划招生7161人,占总招生计划的50.4%。 2012年,民航直属院校在校生数达到55101人,其中:研究生1759人,普通本专科生45270人,成人招生6250人,中专生18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