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查员报名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报考的1、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具有环境工程与科学、能源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或取得非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及以上,并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3、具有环境工程与科学专业、能源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或取得非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4、能源、环境、循环经济教科研单位的相关领域技术、工程人员、节能及环境交易所相关人员等,并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5.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并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碳排放核查员主要职能
碳排放核查员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等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进行核实和查证,核查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核算数据,核算排放量,排放信息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排放单位对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根据核查情况,编写核查报告。
碳排放核查员政策背景
2021年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加强规划有机衔接,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要体现气候友好理念;全力推进达峰行动,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达峰行动方案,支持和推动地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实施达峰方案,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核查权交易市场建设。
2021年02月0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2]
碳排放核查员培养人群
碳排放核查员职业化培训和考评针对人群广泛,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从事能源、环境、循环经济教科研单位的相关领域技术、工程人员、节能及环境交易所相关领域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碳排放核查的各类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