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赴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来先看看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试注意事项,详细的注意事项内容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安徽省2023年研考注意事项”,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在即。广大考生在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考同时,务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心情,特别是要静下心来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再次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复杂,考生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赴考时要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后仍须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全程佩戴口罩,特殊和应急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验证。
二、考生要把握好考试时间,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按照属地报考点的要求提前到达考点配合做好防疫、身份核验和体温测量。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12月24日上午首场考试须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电子或纸质版均可)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后须将《安徽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纸质版交给考场监考人员。
四、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明确规定,携带允许带入的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主动配合监考人员做好违规物品检查,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品须在考点指定区域妥善存放,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须按考点要求统一管理。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别提醒: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考试,无论使用与否,一经发现,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
报考农学门类的考生,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同时,每位考生还要关注自命题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并落实好相关要求。
五、考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所有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六、统考科目的客观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部分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考生要仔细阅读准考证、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规范填涂,准确粘贴条形码。全国统考科目答案应书写在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案应书写在考点提供的自命题答题纸上,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监考员整理回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然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经监考员收齐本考场答卷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特别提醒: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属于涉考材料,不得损毁或带离考场,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
八、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生如对相关考试政策规定等不了解、不理解,请及时与报考点联系。考生务必保持备案的通信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报考点随时联系。若考生遇到异常情况或通信联系方式变化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报考点。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考出理想的成绩,成功“上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2月22日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