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
(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考试)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无听力考试内容)科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考试),包含相应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50分。
所有专业类别考生都须考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文化考试科目。农林牧渔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医药卫生一类和医药卫生三类7个专业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材料类等6个专业类考生须参加由组考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组考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文化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二)考试内容
各考试科目及范围均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14年版)〉和相关说明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4号)和《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川招考委〔2015〕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
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技能考试安排在2016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组考院校公布的为准。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后,登录本专业类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考试报名,并按组考院校规定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文化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
(四)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各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不公布。
(五)供销系统职教师资本科班的推荐、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均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