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动态更新)

序号 ![]() |
省份 |
考试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北京市 |
北京营养师协会 |
010-83165917 |
2 |
河北省 |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311-86573317 |
3 |
山西省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 |
0351-2945492 |
4 |
内蒙古 自治区 |
内蒙古营养学会 |
0471-3283344 |
5 |
辽宁省 |
辽宁省营养学会 |
18102429632 |
6 |
吉林省 |
吉林省营养学会 |
0431-85619455 |
7 |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
0451-82511665 |
8 |
江苏省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
025-83620830 |
9 |
安徽省 |
合肥市营养学会 |
17333010147 |
10 |
福建省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0591-22869959 |
11 |
江西省 |
江西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 |
0791-86297059 |
12 |
山东省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
0531-51765918 |
13 |
河南省 |
河南卫生健康干部学院 |
0371-65653463 |
14 |
湖北省 |
湖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
027-87238610 |
15 |
湖南省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731-84822242 |
16 |
广东省 |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
020-83331243 |
17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广西营养学会 |
0771-2808680 |
18 |
重庆市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023-67765611 |
19 |
贵州省 |
贵州省营养学会 |
0851-86160300 |
20 |
云南省 |
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 |
0871-67155711 |
21 |
陕西省 |
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 |
029-85410573 |
22 |
甘肃省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
0931-8438256 |
23 |
青海省 |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71-6264350 |
24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 |
0951-6035703 |
25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 |
0991-3693593 0991-3671022 |
附件2
远程在线考试规则
1.考生须自觉遵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格按照此考试规则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诚信应考。
2.正式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试系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正式考试提前30分钟登录在线考试平台候考,正式考试开考后30分钟可以交卷。
3.请使用模拟测试时测试好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4.考试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5.考试过程中考生均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视频录制不得人为中断。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出现,否则视为作弊。智能行为分析识别与抓拍,包括但不限于考生离开监控范围、范围内出现多人、中途换人等异常情况,均将作为处理违规或作弊的证据。
6.请务必选择独立、密闭且光线明亮的房间作为考试场地;考试过程中考生须素颜出镜,五官清晰,露出额头和耳朵。全程不得戴佩耳机耳麦、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电子手表、智能手环等,不得接打电话,否则按违规处理。
7.考试过程中不间断进行人脸识别,若人脸识别检测为非考生本人则按作弊处理。
8.考试现场的考生视野范围内不得出现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参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刊、报纸、海报、电子设备等。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9.考试过程中页面会显示考生信息水印,考试相关内容属于保密内容。禁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以录音、录像、录屏或拍摄等任何形式留存考试信息,考后不得向他人透漏考试内容,相关信息不得传播和公布,否则按作弊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考试过程中不得无故退出考试系统或监考系统,或无故将电脑切换至其他界面。
11.考试全过程及全部视频资料会录像保存以备复查。
12.考试过程中遇到平台或系统问题可点击答题界面右侧的远程技术支持求助。不得向远程技术支持及监考老师询问与试题相关的非技术操作问题。
附件3
考生须知
1.考试设备需使用带摄像头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禁止使用虚拟机)登录,必须使用2022年版本的谷歌浏览器进行考试,并将屏幕保护的锁屏时间设置为10分钟以上。
2.考中需实时联网,因自身设备或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若无作弊行为,将不会产生作弊记录。
3.考生有义务保持摄像头全程正常运转,保证自己的完整面部在考试全程都被摄像头拍摄到,不允许离开监控范围,否则将被取消继续考试的资格。
4.闭卷考试,考试正常时长为90分钟,考生可于考试开始30分钟后交卷。考场桌面除身份证外,只允许出现一支笔和一张白纸。其它动作和物品的出现皆可能被判定为作弊。
5.考前请提前关闭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网页和软件,若有弹窗请尽快(3秒内)关闭。考中请避免切换出考试界面或关闭考试系统重新登录,切屏次数会被系统记录,次数超过5次(包括未及时关闭弹窗)系统将强制收卷。
6.禁止使用双屏,无论第二屏幕是否开启。考生主动或被动打开非现场输入文字的文件,将被判定为作弊。
7.禁止恶意破坏考试系统、篡改考试数据,否则视为作弊。
8.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成绩作废。
9.监考老师可随时通过发送弹窗通知联系考生,考生须随时注意考中通知。
10.考试中间若出现考试系统崩溃等故障,人才中心将酌情延长考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