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工作站申请书》进行了初审、复审及专家现场评估,遴选出20家试点培训工作站,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试点培训工作站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省份 |
培训工作站名称 |
1 |
河北 |
衡水卫生学校 |
2 |
辽宁 |
锦州医科大学 |
3 |
辽宁 |
沈阳医学院 |
4 |
四川 |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
5 |
四川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
6 |
贵州 |
贵州医科大学 |
7 |
贵州 |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 |
8 |
黑龙江 |
黑龙江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9 |
广东 |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
10 |
广东 |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1 |
广西 |
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 |
12 |
广西 |
梧州职业学院 |
13 |
江苏 |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14 |
江苏 |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15 |
浙江 |
温州护士学校 |
16 |
浙江 |
湖州师范学院 |
17 |
山东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
18 |
山东 |
潍坊医学院 |
19 |
江西 |
赣南医学院 |
20 |
江西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
以上培训工作站合作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52号院8号楼107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邮箱:peixunchu2019@126.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