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对军人子女在报考高等学校享受的优待做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细则中所称军人子女,是指在河北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细则规定,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细则规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细则规定,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成绩达到相关院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细则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河北省招生部门协调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据悉,军人子女享受高考优待,由省军区政治部会同河北省招生部门办理。
注:“平时荣获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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