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权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发布报告称,在全国112所“211工程”学校中,接近七成的高校在今年招生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其中有34所学校更是直接违反教育部现有政策规定。因此,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纠正招生歧视的责任,重新探讨现有的招生性别政策。
虽然这只是一个民间机构出示的数据,结果未必完全准确,但很显然,该妇女维权组织的调查报告揭开了我国高校招生中的一种“潜规则”。从各高校给出的相关理由看,其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更多的是为维护自身利益找借口。比如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目前高校有三类专业可以确定男女比例招生,分别是:特殊职业(军事、国防、公共安全)、艰苦行业(航海、采矿)、性别均衡的专业(非通用语种、播音)等。所以,除此之外,凡是变着花样为男女性别设限的要求,均违反了教育机会均等的规定。
事实上,一些高校在高招中实行性别歧视,也有其“难言之隐”。一方面,部分高校试图用性别歧视来为高考的“阴盛阳衰”纠偏。由于我国应试考试的模式比较有利于女生,因而近些年来,女生在高考中的优势日渐明显。以北京市为例,据统计,从2004年至2011年,北京高考文理科第一名共有19人(含并列第一)。其中文科第一名10人,理科第一名9人。其中女生状元占了绝大多数,共有14位。除了2004年第一名全部为男生外,其余年份均有女生,其中还有4年文理头名皆为女生,没有男生。即使是在传统男生优势明显的清华大学,如今女生的比例也超过了1/3。
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特别是女生就业难的现实问题诱使部分高校高招时“剑走偏锋”。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据教育部的统计,目前高校的初次就业率大致在70%左右。如果赶上经济形势不佳,大学生的就业难题就会更为明显。而女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遭遇的歧视比男生多得多,就业率也因此要低于平均水平。然而,教育管理部门在考核高校工作的过程中,就业率却是其中最为关键的指标之一。
于是,改善学校男女生比例日渐失调的状况,提高本校的毕业生就业率、在教育考核中获得更高的评价,就成为一些高校在高招中趁机搞性别歧视的内在动机。
因此,要消除这种不合理现象,除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规学校进行处罚外,还应该在尽快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下工夫。此外,消除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扩大和畅通女大学生就业渠道,也是减少高校高招中歧视女性行为的必要举措。只有在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高招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制度下,女性的教育和就业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各种性别歧视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并最终消失。(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 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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