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新学期开学日,5名女性向教育部寄出了联名举报信,认为11所“211”大学违背教育部规定,有歧视女性考生行为。同一天,11名女律师也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询问这些高校招生章程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并要求教育部对其将如何处理高校的违规行为作出答复。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她们尚未得到教育部的正式回复。
此次被举报和提请信息公开的高校包括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贵州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和青海大学。多所大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招生简章经过了教育部批准。
“女生扎堆儿”就限制女生报考?
教育部2013年5月下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第43条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而实际上,这一规定在国内高校的落实情况如何呢?
民间公益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2013年8月发布的《还女生平等——2013年“211工程”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报告》,统计了112所高校2013年高考本科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报告称,除国防生和军事类、公安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也存在设置性别比例、分性别划线现象。“此类现象存在多年且逐步扩散,2012年有些学校第一次开始设置性别比,设置性别比导致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
第一类限制女性报考的,是“女生扎堆儿”的专业。
在官方网站的招生简章中,规定播音主持、导演、声乐、舞蹈、模特等艺术类专业按男女比例录取的有中国传媒大学等11所高校。北京外国语学校提前批次小语种专业(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印尼语)仍按男女分开排队录取。
曾剃光头宣扬高考招生男女平等的志愿者肖美丽,是发起联名信的5名女性之一。她本人就毕业于中央传媒大学。
“学校的性别歧视行为既违反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高考招生原则,也破坏了学校自身的诚信和名誉。”她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中国传媒大学,宣传处工作人员回应了这一质疑:“一是因为近几年播音专业女生偏多,二是社会上普遍对男播音员需求较多,因此出于便于就业和社会需要的考虑,按男女1:1比例录取。明后年的招生计划还是要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宣传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我校并没有性别歧视情况,对此并不清楚。”该校招生办负责人也表示“从未有过性别歧视”,对该校播音与主持专业为何分男女招收的问题表示无可奉告。
来自广东的陆妙卿是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之一。她对“因就业减招女生”的说法表示了质疑:“就业的性别比例是一个随社会自动调整变化的过程,不能因为女生在这方面有优势,就反而限制女性在这方面的发展。高校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