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本市制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总体工作安排,上海教育考试部门着手研究制定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
本《实施办法》立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按照“严而又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的要求,广泛听取考生和家长代表、在沪招生高校、高中校长教师,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各方人士的意见,并与教育部相关司局、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和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等进行多次工作沟通和专题论证,不断深入研究、修改完善而形成。
2017年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有什么变化?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高校根据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形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包括若干个不等的专业。因此本科普通批志愿填报数量由往年的最多可以填报10个"院校"志愿改为最多可以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二是志愿填报时间由统一高考之前填报改为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分为本科志愿填报和专科志愿填报两个时段(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三是本科普通批征求志愿次数由1次改为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