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中学、泰州二中等多所学校的家长反映,孩子收到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里竟出现了同一家教育机构的宣传单。对此,邮政部门解释称,由于某培训机构在邮政公司近年来的爱心项目中付出较多,出于回馈目的,邮政公司为其免费打了“广告”。
邮政部门有权力这样做吗?
发放录取通知书是一件关乎学生顺利入学的严肃工作,应由负责录取的学校亲自完成,可在一些地方,学校却将这项工作交给邮政部门代办,学校只负责在通知书上盖章,这就给一些人在通知书里夹带宣传单提供了可乘之机。令人担忧的是,如果邮政部门在包装、分发过程中出现失误,责任又该如何追究?从某种角度看,这种任务“外包”有失责之嫌。
目前,对于在通知书中夹带商业培训广告的行为,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加以约束。一些地方教育部门或邮政部门出于利益考虑,便如此行事。看来,有必要对通知书发放工作予以规范,切实保护学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