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考入我校的优秀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激励新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超过下表中所属省、市、自治区校长奖学金分数线的新生,可提出申请。
不同高考总分的省、市、自治区 |
校长奖学金分数线 |
高考总分900分 |
810分 |
高考总分810分 |
729分 |
高考总分750分 |
675分 |
高考总分480分 |
432分 |
二、奖励标准
免收其在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优秀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开学典礼上进行颁奖。
四、附则
1.已获得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凡在每学年中学习成绩未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平均学习成绩的,或在学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2.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