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云南省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云南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地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为学院选拔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常务副院长、各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招生办、教务处、信息中心、宣传部、监察处、相关二级学院、学工部、后勤保卫处等)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技术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疫情防控组七个工作小组。
三、基本原则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本着“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原则,择优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某方面具有突出特长,适合在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