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有先进的办学条件,完善的办学设施,优秀的教师团队,明确的招生要求,保障学生的公平,下面山东职校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最新招生要求及资助政策,仅供参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其省(市、区)的规定的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资助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1)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3)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设有资助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完成大学学业,以上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最新招生要求及资助政策,是由山东职校招生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