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全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3134,监督电话:0731-85623108;学校网址:www.csuft.edu.cn。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8年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79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其中12个国家一流专业(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32个)、4个国家特色专业。拥有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考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上报相关数据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普通计划、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免试计划等类型组成。

  第八条 普通计划即面向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

  第九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十条 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2年3月1日)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一类考生中,在职业技能竞赛指定赛项获奖的学生可选择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详见我校《2022年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教育厅计划设置要求以及我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为:会计学、酒店管理、园林、市场营销、环境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共6个本科专业。

  注:本校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2月15日至2月21日,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含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退役证、荣立三等功证明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十七条 3月10日至3月15日,所有考生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4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

  第十八条 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1所本科高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2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3月20日前,学校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并提交确认。

  第二十条 具体报名要求及操作细则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和变化为准。

  第六章 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免试生预报名过程中,学校负责对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2月24日前,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内户籍高考生源的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外生源考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进行审核确认,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真实。

  第二十四条 省教育厅依据学信网信息对学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六条 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普通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只要参加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第二十七条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心理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共三门,分别为: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1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如下,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 考试时间

  2022年4月2日: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2022年4月23日:文化课考试

  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是否调整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将通过学校官网或专升本信息平台另行发布。

  第三十条 考试地点:学校(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标准化考场。具体考场安排将通过学校官网或其他方式另行发布。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录取工作。

  第三十二条 4月15日前,完成免试生的录取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2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填报了我校志愿,但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三十三条 5月15日左右,完成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学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三十四条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三十五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三十六条 按要求对所有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第三十七条 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免试专升本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毕业学历

  第四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

  第四十四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学杂费标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湖南省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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